王金庆: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考
2018-07-04 16:14:00  来源:正义网

   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菏泽经济欠发达,现有贫困人口93万,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脱贫任务最重的地方,扶贫开发任务艰巨,脱贫攻坚是场硬仗。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好检察职能,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服务保障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既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门必修课。

  一、精准把握,增强工作主动。中共菏泽市委明确提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着力点,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强调,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机关政治立场、党性品格、担当精神的现实检验。对菏泽检察机关而言,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开展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尤为必要、更为重要。我们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因势而为、乘势而上,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把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谋划,把专项工作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去推进,结合菏泽实际,出台保障全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服务和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等一系列意见,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准发力,加大查办力度。近年来,菏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市委部署,先后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并立足菏泽实际在教育卫生、惠农补贴等领域探索开展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小专项活动,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做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新形势下,面对新的任务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发扬成绩、发挥优势,深化认识、对焦发力,自我加压、抬高标杆,围绕菏泽确定的扶贫开发“八个一批”、“十大措施”等重大部署,精准打击易发多发的各类职务犯罪活动,确保形成震慑。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贪污侵占、私分冒领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等职务犯罪,努力为发展牡丹、山药、芦笋等特色种植和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保驾护航。严肃查处在发放贫困群众创业帮扶资金、建设农民工服务中心及购买公益岗位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更多的困难群众成功转移就业。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家庭网络资费补助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助力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群众实现电商创业梦想。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黄河滩区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国家和省市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办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政策。二要坚持一体推进。市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和办案主体作用,通过督办、参办、提办、交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度办案力量,优化整合装备资源,集中力量攻破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打造上下一体、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办案工作格局。三要注重以点带面。坚持完善“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方法,从典型个案入手,全面分析特点规律,系统总结侦办技巧,及时推广相关经验,加强类案指导引领,做到点上突破、面上开花、全线告捷,迅速形成规模效应。

  三、精准服务,确保预防实效。坚持把预防摆到与整治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贯穿至全程、防患于未然,努力做到对症开方、靶向治疗,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一要在提升预防信息化水平上求突破。积极对接全市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基础数据,充实“信息超市”,摸清资金详情,发挥技术优势,掌握程序节点,实现全程监督,确保扶贫项目公开运行、透明实施。二要在打通预防“最后一公里”上出实招。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立扶贫开发预防联络员,联合有关方面,建立检察巡查、专项督查、廉政监察相互配合的惠农扶贫资金监督机制。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百场宣讲进乡村”活动,发挥预防文化传播点作用。三要在增强预防针对性上下功夫。围绕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流程,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分析,推动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检察官联系扶贫项目活动,实行预防特派员、预防“五书五跟踪”制度和司法会计介入专项预防工作,在市院微信平台和菏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建立项目预防档案,实现同步跟踪预防。四要在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上用实劲。高度关注不服贫困人员确认、扶贫救助资金发放和异地搬迁扶贫、连片开发扶贫等环节产生的社会矛盾,突出抓好相关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精准施策,提升工作水平。扶贫领域涉及面广、涵盖丰富,地市有别、县区各异,行业不同、表现不一,做好专项工作必须放眼全局、立足实际,条分缕析、把握规律,内外联动、形成合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一要紧密协作合力攻坚。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好专项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分驻各县区的脱贫攻坚指挥部,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健全与扶贫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分析研究,推动工作深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整合优势共同推进。二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研究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涉及扶贫开发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积极为扶贫责任人、脱贫带头人营造包容有序的司法环境。三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在查办涉及扶贫项目的犯罪案件时,认真分析可能对项目正常实施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最大限度地维护项目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涉及重大扶贫项目、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以及关键岗位、有特殊贡献和特殊专长的人员,慎重适用相关措施,严格规范侦查行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四要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把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加大督导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精力向专项工作集中,人员向专项工作集结,信息向专项工作集汇。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