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是培养高素质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重要环节之一,在干部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改革面临新的机遇,而检察干部作为改革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践证明,选派检察干部挂职锻炼,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加其工作经历,加快其成长和成才。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检察院对检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大力推行市、县两级检察干部“上派下挂”制度,促进了检察队伍的建设,加快了检察干部的成长。
一、贵港市检察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有益探索及实践经验
(一)深入调研,分析挂职锻炼的可行性。检察干部挂职锻炼的重要作用已毋庸置疑,但是在广西贵港市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地区是否具有可行性呢?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贵港市检察院党组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为还是可行:一是贵港检察工作成绩优异,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区甚至在全国保持先进,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广西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名列前茅,具备了干部挂职交流的基础。二是贵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过硬,涌现了许多检察业务能手和先进个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可以科学选出德才兼备、培养潜力大、敢于担当的检察干部进行挂职交流。三是贵港市辖区少,挂职工作“半径”短,不会影响整体工作。贵港市辖三区两(县、市),全市只有五个基层院,即使每个院都安排人下去挂职也不会对当前人少案多的检察实际工作造成影响。四是挂职锻炼认识比较统一。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大家对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深入一线等能够提高干警素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事情,基本没有分歧。
(二)结合实际,多渠道拓展挂职形式与内容。该院坚持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宗旨,大力为干警搭建挂职锻炼平台。专门制定了《贵港市检察机关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每年根据全市检察机关干警能力素质和检察业务发展状况,将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干警,通过各种挂职锻炼形式进行培养锻炼。一是选拔基层院干警到市院挂职担任科长助理或跟班学习;二是择优选派市院干警到基层院挂职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或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三是选派两级院干警到维稳重点乡镇、政法委信访窗口和征地拆迁一线进行挂职锻炼;四是择优选派检察官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跟班学习,实地学习审判业务。
(三)加强管理,全方位培养挂职干部。一是合理安排职位,让挂职干部权力到位。首先由市院政治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挂职的途径、方式和确定挂职干部的岗位及职责。主要步骤是:符合要求的干警向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或部门按照个人简历、工作需要和申请情况等,向市院政治部提交拟挂职人选;由市院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拟挂职职务;市院党组决定挂职人选和挂职职务。其次,挂职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挂职干部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征求挂职干部意见后,确定挂职干部的具体工作分工,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对从市院业务科室中层领导下派的挂职干部,一般任职为基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原来在市院从事业务的相关科室;对从市院综合部门中层领导下派的挂职干部,一般任职为基层院业务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在学习办案业务的同时,分管业务科室综合事务和争先创优工作;对基层院上挂的干警一般安排到反贪、反渎、公诉和侦监等主要业务科室任科长助理;对选派到法院进行跟班学习的,一般安排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跟班学习,实地学习审判业务。二是加强管理监督,使挂职干部责任到位。其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挂职干部的分管的工作,提出挂职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及目标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挂职结束后,由市院政治部组织对挂职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其考核等次。其二,实行定期检查落实制度。挂职干部每半年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经挂职单位审核把关后,上报市院政治部;市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挂职工作目标平时检查和对重大活动定期督查,深入到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参与分管工作和参与重大活动开展进行督查。其三,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市院政治部分别安排政治部领导、挂职单位党组成员结对联系挂职干部,实行“1+1”帮扶,具体负责挂职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任务督促等。三是多角度关心爱护,使挂职干部待遇到位。其一,从生活上进行关心。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报到后,挂职单位积极接纳挂职干部,帮助安排好食宿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和有关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其二,从工作上进行关爱。市院领导定期到挂职干部挂职单位或部门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掌握挂职干部在生活、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其三,进行定期回访交流。挂职干部在期满后,挂职单位定期到派出单位进行回访,加强交流联系,增进友谊,从长远上为学习交流合作奠定基础。
(四)注重实绩,确保挂职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培养锻炼了年轻干部。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通过参与各项工作,接受多岗位锻炼,促进了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使挂职干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2011年以来,共从基层检察院择优选拔了21名干警到市院挂职担任科长助理或跟班学习,有16人已成长为基层院的中层领导,有6人被作为业务骨干选拔到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从市院择优选派了17名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或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全部成长为市院的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其中有2人是全区优秀公诉人,有6人是全区检察机关侦查能手,有4人入选全区各类人才库;从全市检察机关选派了21名干警到维稳重点乡镇、政法委信访窗口和征地拆迁一线进行挂职锻炼,通过参与矛盾化解、纠纷调处、来访接待等提高干警的群众意识、做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已有11名干警经过挂职锻炼成为乡镇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县市区政法委副书记和林场场长等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有15名干警经过挂职锻炼走上两级院中层领导岗位,有4名干警经过挂职锻炼被遴选到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从两级院公诉、民行部门选派了三名检察官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跟班学习,实地学习审判业务,都成为了部门业务骨干。二是推动了检察工作发展。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能结合工作开展,切实把他们推动检察业务发展的一些好思路、好做法引进来,同时也能把挂职单位的先进经验带回去,促进了检察工作平衡发展。2013年,市院公诉一科副科长陈佳思被安排到港南区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公诉部门。当年,港南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广西排50名,比2012年上升22名,在全市的排名也由第4名上升到第2名;港南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在全区排19名,比2012年上升59名,在全市的排名也由第5名上升到第3名。同年,市院反渎局侦查科副科长陈剑被安排到覃塘区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当年,反渎立案3件4人,同比增200%,所立案件2件属于重、特大案件。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全部达到100%。反渎职侵权工作排名全自治区第9名,比2012年提升了76位,排在贵港市第1名。这些实在的工作,有效地改变了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挂职干部怀疑观望的看法,为挂职干部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认可。三是促进了工作交流。干部挂职工作实质上是思想工作的交流、管理方式的交流、不同结构的交流。通过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发挥挂职干部在派出单位、挂职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管理模式、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搭建了直接接触交流的平台,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联系,增进了友谊,促进相互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2013年,市院分别安排了公诉科莫锐刚、民行科黄海山到市中级法院跟班学习。期间,他们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主要做法有了比较直接的接触和体验,对如何办理刑事、民事检察案件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莫锐刚发现,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比较注意查阅相关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在涉及出现新的问题或对案件把握不大的时候,会比较注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通过学习相关案件来提高自己对所办案件的把握性。而黄海山通过办理民事案件,接触当事人,掌握了处理民事案件的方法和要点,了解了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意义。
二、贵港市检察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遇到的困境
(一)身份问题。干部挂职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干部,因
此对一贯表现不错,挂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挂职干部,挂职期间或期满后,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及时选拔使用,这样才能促进培养与选拔的有机结合。但实践中,有些挂职干部担心挂职锻炼一至两年,原单位难免有些人事变动,自己与原单位领导同事工作关系或多或少生疏了一些,即使原本比较优秀的干部,此时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也难以脱颖而出,客观上可能影响正常的选拔使用。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给挂职干部带来了精神压力,导致部分挂职干部不能全身心投入挂职单位的工作,不知道自己在挂职单位是“主”还是“客”?自己的身份是“实”还是“虚”?出现比较尴尬的情况。
(二)职责问题。根据挂职干部的分管的工作,市院政治部提出挂职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及目标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的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比较重视,敢于压担子,放权让挂职干部施展身手,但也有的单位对挂职干部持怀疑态度,把一些无关紧要的部门给挂职干部分管,或者把挂职干部当作是来“镀金”的,放任使用,或者对基层院上来跟班学习的,纯粹当作“打杂”的,只叫其做具体事务,而不学法律业务。这些现象一定程度还是存在,导致挂职干部有时会对自己的责任到底是“轻”还是“重”比较迷茫,影响了整个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路径问题。当前,挂职的路径主要还是前面的叙述的几种,要么系统内“上派下挂”,要么到基层一线进行维稳,要么到法院跟班学习。其他的跨系统、跨领域的挂职还是没有,即使有也还是比较单一。如,现行法律规定,案件审判实行终身负责制,而且法官的任命需要上级批准,因此,检察机关安排到法院挂职的干部在已经拥有检察官资格的同时却不能被任命为法官,也就不能独立审判案件,只能旁听或者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对挂职锻炼影响较大。
(四)管理问题。一是挂职干部群体之间沟通交流不够。目前挂职干部自发组织建立了一些内网QQ群,进行相互交流,这对于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无疑是有帮助的。但这种方式的组织性还不够强,空间还相对有限,相关部门也未能充分参与,与挂职干部面临的环境和心理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进一步拓展多层面沟通交流的平台,已成为挂职干部普遍的愿望。二是派出单位管理帮扶不够。挂职期间,部分派出单位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一般限于接受挂职干部为数较少的思想汇报,缺乏对他们挂职的跟踪管理和关怀帮助,客观上给挂职干部造成了被疏远、被忽视、被边缘化的不良心态。三是挂职锻炼与当前工作的“详略不当”。由于挂职干部主要是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在派出单位都是骨干力量。挂职期间,部分干部由于原单位人员编制较紧、工作任务较重,一时无法完全脱钩而仍然兼顾了原来的工作任务,“两头跑”甚至“三头跑”现象客观存在,这虽然可以考验挂职干部的统筹协调能力,但客观上给挂职干部也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拓展干部挂职选派渠道。要在继续推进干部系统内(上下级检察机关等)挂职锻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不同系统之间(党政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等)的挂职交流。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集中选派上级检察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力度,挂职时间1年左右;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基层院选派一批优秀中层以上领导到上一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以短期为主;第三,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安排综合部门优秀干部到业务部门挂职锻炼,或业务部门优秀干部到综合部门挂职锻炼,既培养锻炼干部业务能力,又培养其综合能力,还促进人员科学流动,为下一步走上重要领导岗位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要积极选派干部到法院、组织部、政法委及其他党政机关挂职锻炼,促进检察干部成长,并把优秀干部推介出去,担任更多更重要的领导岗位。这种检法之间、上下之间、内外之间的干部挂职交流,要形成常态,建立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挂职管理服务。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挂职单位或部门负责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力所能及地搞好后勤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培养,合理安排分工,加强检查考核。挂职单位或部门每半年向政治部通报一次干部挂职情况。政治部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年要对挂职干部现实表现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挂职干部工作汇报,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挂职干部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挂职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政治部负责人要与挂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在干部挂职期间相互沟通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及时交流干部挂职情况,共同培养管理干部。政治部要切实履行好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工作督查,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干部挂职锻炼情况交流会,每年走访一遍挂职干部,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鼓励挂职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自发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进一步健全挂职干部培养机制。挂职期间,挂职单位要多给挂职干部搭平台、压担子、给机会。要让挂职干部全方位了解挂职单位的情况,尽量安排挂职干部到综合性或业务性较强的岗位进行锻炼,多让其参与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确保干部挂职“真挂”、“实挂”,挂出实效。要根据干部挂职锻炼的实际需要和挂职单位的工作特点,适时调整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让挂职干部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培养锻炼。各派出单位党组对挂职干部要高看厚爱,对一贯表现优秀、挂职期间表现突出、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无论是挂职期间还是挂职期满后,在干部选拔使用上,要与在原单位工作的干部同等对待,不能以挂职为由影响干部正常的成长进步。挂职期满后,各派出单位党组要继续做好挂职干部的培养工作,促使其健康成长,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要及时择优选拔使用。政治部对经过挂职锻炼、表现比较优秀的干部,要重点关注、重点培养,统筹提出干部使用建议,让他们在更为合适的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