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权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之举。如果说检务公开是一种战斗力,那么检察信息化建设就是其能够实现不断战斗的基础。翻开我国检察事业发展大事记,可以清晰地看到,在21世纪起始之年,最高检就着手实施科技强检战略,2009年推出《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多年来在统一应用软件平台建设和信息安全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是上述领域的发展加快了检务公开在新时期的纵深化改革进程,无论目前各地检察院已经做到的门户网站建设,正在尝试的运用电子设备、外网、新媒体对案件受理、批捕等案件情况公开及相关案件信息查询,还是即将运用的全国统一案件信息平台,背后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最高检始终重视信息化建设对检务公开的引领作用。曹建明检察长曾深刻指出:“如何通过信息化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将信息化转化为战斗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站在信息化的高度研究观察我国检务公开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认知检务公开改革目标体系,从而为凝聚改革共识、加强改革作为、丰富改革举措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信息化对检务公开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在信息化时代,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信息化有力促进了新时期检务公开以下价值和目标:
(一)信息化明晰“两个服务”的价值体现
信息化是一种技术,最终要“为我所用”,关键在于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从已有经验来看,信息化运用体现了“两个服务”的价值。
1. 通过流程再造服务业务,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无论是全国大一统案件信息平台,还是苏州市政法管理平台,均开启了业务部门集约化办案的新模式,成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 。通过办案流程在信息平台的“重现”和优化,实现了对案件受理、案件办理、期限预警、领导签批、部门流转、案件存档、信息共享、综合查询、案件考评、法律文书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办理、程序化管控。多媒体远程审讯指挥系统、示证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审理系统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对讯问、询问、提审、出庭等办案过程的全程指导和全面监督。
2.通过搭建平台服务群众,提升检察形象和美誉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既是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时期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的必由之路。由于检察职能的特殊性,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不是人人可知。多年来,各级检察院通过健全人民监督员、各类通报、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推行“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推广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机制,显著促进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同检察工作的“面对面”。但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就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注重网络民意和网上交流,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有了新载体;通过积极掌握和应对网络舆情,探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机制,占领检察宣传阵地制高点、传播检察工作正能量有了新思路。
(二)信息化实现“两个覆盖”的目标达成
从社会层面来看,人员流动和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多元化成为常态,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给新时期检务公开提供了实现“两个覆盖”的时空优势。
1.实现有形覆盖、无死角。近年来,我们通过推行院党组领导挂钩联系街道、社区,部门处室“双结对”,依托检察室、“邻里检务驿站”的优势,架构起主动“走出去”公开的长效化机制。但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姑苏区现有常住人口近百万,下辖17个街道,拥有164个社区和10个村,单纯依靠传统方式作用有限。通过建立“为民服务大厅”,“一站式”公开模式给人民群众提供了“走进来”了解的便捷渠道。通过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及其内容保障,同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极大拓展了检务公开的覆盖面。
2.实现有效覆盖、明导向。提高检务公开的有效性,必须以实用性、及时性、互动性为导向。针对案件信息、行贿记录查询的明确需求,通过检务公开改革,各地已尝试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开辟相应模块予以保障,提升了公开的实用性。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对一些社会关切、百姓关注的重要、敏感案件,通过网络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提高及时性的同时,迅速消弭不和谐声音,同时实现了舆情处理的关口前移。通过尝试完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问答式、交互式模块建设,强化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等功能,既延展了传统检务公开的宣传功能,又放大了新媒体作用的互动特性。
二、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环,检务公开也面临着相同的制约因素,同时也因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而存在“个性”差异:
(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信息化下的检务公开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检察建设项目,不是空中楼阁,如果“硬件过硬、头脑不灵”,会极大影响检务公开的效能发挥。当前在落实检务公开的工作过程中,少部分同志还存在着面对信息化浪潮“求稳怕变、担当不足”的消极观念,头脑中还残留着面对检务公开“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落后理念。有的存在片面认识,谈到信息化,就对应技术部门,谈到检务公开就对应案管、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有的认为群众知道多了会影响检察权威和工作开展;有的则对如何把握公开的“度”感到无所适从,公开改革的落实缩手缩脚,公开范围仅局限在传统的宣传性公开。
(二)存在能力上的短板。新时期检务公开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硬件”是基础,“素质”是关键。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各级各地检察院都一定程度面临着专门型、复合型人才匮乏等问题。如在专门人才方面,网站建设、新媒体利用,亟需提升“善管媒体、善用媒体”的能力素质;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边界问题,除了统一部署外,亟需“懂公开、会保密”的信息公开、信息化档案管理知识储备。在复合人才方面,以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为例,该项工作涉及到各业务、综合部门的协同作战,既需要以公开视角处理法律文书,又需要以专业知识来服务检务公开。这就需要各部门人员具有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的综合素质。
(三)存在机制上的留白。可以说,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缺乏统一标准。如何进一步如何强化业务、技术、综合等部门协同推进亟待形成常态;如何考核、评价门户网站、新媒体在内容保障方面的工作亟待形成共识;如何进一步避免公开信息的随意性,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泄密、侵犯个人隐私的应急处理和责任厘定还亟待完善规则。
三、检务公开的几点对策建议
当前,检务公开的试点推进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有效解决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建议重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系统学习教育。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积极打造一支认识统一、积极实践、素质过硬的信息化检务公开队伍:(1)专项培训。将检务公开提升到全院检察基本素质培训高度来把握,对相关专门课程进行集中讲授,提升全体干警科学履职、依法公开的水平;(2)交叉培训。通过专题教学、部门实习等多种方式,一方面对业务部门进行传媒、新闻、信息、保密等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对综合部门进行法律、办案流程、规则等方面的知识重塑。(3)参观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负责检务公开的人员,参观检务公开先行院、优秀院,直观感受检务公开的具体经验。
2.提高档案综合利用。诉讼档案是检务公开的信息来源和基础。当前结合星级档案建设,在信息化、无纸化方面已经做出了积极尝试。面对检务公开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盼,通过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信息有效搜索和高效利用成为发展趋势。如,在实现诉讼档案全面电子化的基础上,根据时间、年龄、案由、犯罪手段、方式等要素进行“大数据”式匹配搜索,可以更便捷地调用有关信息,从而写出有针对性、有切实依据的类案分析或编研材料,以提供综合性、高质量、需求性兼顾的检务公开信息。这是机遇,更是挑战,未来在技术理念和硬件支持方面应提出更加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将检务公开与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有机结合。
3.完善科学机制保障。构建科学机制是确保检务公开试点及全面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进一步明晰本院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实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内部协调机制,产生1+1 >2的联动效应。同时细化检务公开、门户网站、新媒体运用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核内容合理、考核指标具体、工作效果可量化。此外,应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外部监督作用,确保改革目标和结果的一致性,同时强化考评结果在全院工作中的运用,严格检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务公开取得应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