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强、信息化技术的广泛运用,检务公开工作进入了拓展深化阶段。如何发挥好实体平台、信息化平台作用,做到互补互促,确保“检务公开”持续、有序、深入开展,是检察机关亟待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提高认识,深入把握检务公开“两类”载体的关系
检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当前,一些检察机关要么沿用传统模式,重视实体平台建设,面对面向群众公开检务,而不愿或不善运用信息化平台,要么过于注重信息化平台建设,忽视实体平台的使用,主要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两类”载体是同一性的关系。“两类”载体目的同一,都是以检务公开为手段,公开执法办案、工作事项和守法执纪情况,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拉近检民距离,推进检察事务透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检察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外部良好形象。
(二)“两类”载体是互补性的关系。检务公开实体平台多是固定点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介绍检察工作或向当事人告知执法办案程序、过程和结果,通过面对面、细致的交流沟通,促使外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拓展检务公开深度;检务公开信息化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信息等,拉长公开线,扩大公开面,拓展检务公开广度。通过“两类”载体同向推进,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检务公开格局。
(三)“两类”载体是不断深化的关系。信息化技术的广泛使用,意味着检务公开的手段和方式要更加多元,不仅要依托实体平台,点对点为群众提供服务,更要深化发展,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快捷高效向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检务公开“两类”载体的关系
检务公开是外在动力,实体平台和信息化技术是“两个引擎”,既要立足于整体,追求系统效应,又要注意“两类”载体的特点,重视发挥各自作用。
(一)立足实际,科学规划检务公开工作。检察机关要全面、真切地认识辖区群众需求、财力保障等因素,规划检务公开工作时,建什么样的实体平台,运用哪些信息化技术,要做到求真务实,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做法,既不固步自封,仅采用发宣传传单、上街设点提供法律咨询等传统检务公开模式,也要有新的发展,建好用好信息化平台,确保检务公开取得新成效。
(二)有效整合,促进“两类”载体优势互补。实体平台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都不可或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平台容量大、透明强、效率高、辐射广的功能和长处,力求在“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下,在内容上全面覆盖;要加大实体平台建设,建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对外接待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群众诉求。同时,要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检察开放日”等形式,拓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依托检察工作站(室)等平台,采取巡回检察等方式,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提供法律服务。
(三)优化管理,增强“两类”载体的协同性。检务公开涉及检察机关的义务,也涉及当事人、社会公众、人大、政协等的权利和权力,需要均衡司法公正、便民效率和民主参与等多种价值,必须统筹安排。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愿用、善用“两类”载体,积极参与到检务公开中来;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检务公开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公开程序,无论是通过实体平台,还是信息化平台公开的检察事务,无论是主动公开,还是依当事人申请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审核把关,既要防止公开内容的片面性,不能只公开“检绩”,而不公开“检误”,也要防止泛泛公开,不注意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考核监督,把检务公开岗位目标、责任追究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对检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防止实体平台运用走形式,信息化平台重建轻用,确保检务公开科学、规范、阳光运行。
三、深入实践,有效建好用好检务公开“两类”载体
清河区院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原则,积极探索,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方式,通过“网上”和“线下”等多种手段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开通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进各类事项接处集约化。将全部窗口部门和岗位全部整合在一起,实现所有前来办理控告、申诉、来访、反馈、咨询、公务等全部事项的群众个人和机关单位,都能够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得到及时接待、细致处理和耐心解答;开通“检务信息查询系统”,设置“院情介绍”、“内设结构”等七个板块,展示方式包含文字、图片与宣传视频,群众在触摸显示屏上点击即可了解相关信息;设置检务公开板块,内容涵盖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办案人员纪律等十项内容;开通“案件信息自助查询平台”,在硬件上以一体化42英寸触摸显示屏电脑为支撑,软件上实现了与AJ2013统计软件的全面对接。通过登录该系统,即可查询到AJ2013统计软件数据库中的相关案件信息。
(二)构建“网上”服务平台。建成“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在清河检察外网开通了包含“控申接待”、“律师执业预约”等服务栏目的“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提供办理事项预约等服务。同时,利用网页视频等技术,以点对面,群众足不出户可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此外,该系统支持在非工作时间自动接收储存来访事项数据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承办人,以及时接处和反馈,做到检察服务全天候、接受监督不限时。开通“清河检务”微信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微信平台办理控告申诉、档案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事项,律师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办理预约阅卷等执业事项。此外,以此为媒介,推送各类检务公开信息,扩大对外宣传和影响。开通“清河检察”微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敏感事件和与自身相关的其他问题及时发声、以正视听,常态化地开展普法释疑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网上线下”互联互通。检察服务和检务公开无论实体方式,还是虚拟方式,都是检察机关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必然举措。清河区院做到“网上线下”的职责、机制、数据的互联互通,安排相关部门专人负责“网上线下”同一服务和公开事项的统一接处和发布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清晰、响应即时,在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上实时同步更新并相互涵盖补充,从而向群众提供以及确保群众能够自主地进行多样化的选择,并及时得到检察机关的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