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如何做好社会信息化下的检务公开工作
2018-07-25 11:10:00  来源:正义网

   一是重点抓好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公开,切实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一直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的重中之重,可以通过信息模式将自侦案件全部罪名、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放在互联网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力度。

  二是重点抓好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公开,有效确保案件质量。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的形式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及时全面予以告知,在办案中正确引导其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之下揭露和查究犯罪,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坚持做好“两微一端”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检察门户网站是依靠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行检务公开的新途径,要始终坚持发挥网站在检务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已开设检察新闻、检察信息、理论调研、工作动态、检察文化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还可以依靠门户网站开设举报信箱,对举报人实行代码管理,进一步延伸了“检务公开”工作空间。随着当前社会“微时代”的到来,微信、微博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打造成网民了解检察机关重大信息的首选窗口,继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为网络媒体提供可供深度加工、综合应用和广泛转载的信息来源。

  积极探索建立信息模式与“检务公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检务公开”信息化,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承担着检察机关的一线业务,必须努力探索、应用科技手段与“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全面、深入地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大力加强“检务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检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推动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