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是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将检察职权行使的方式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实现的更加便捷高效、更为开放透明、更具良性互动的检务公开,常被冠以“网上”、“掌上”、“指尖上”的检务公开等新称谓。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是新形势下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的现实需求、重要途径,也是日趋成熟的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势所趋、必然结果。
一、推进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基层实践
今年来,我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顺应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客观地讲,在深化推进初期,干警们思想上或多或少存在不愿、不敢、不会公开等问题。为此,我们结合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从传播法治文化、提升检察公信、倒逼办案水平提升等角度,进行反复动员,充分统一思想。同时,我们加强了5个方面工作,推动检务公开由小到大、由点及面。一是以图表式量化分解检务公开的任务要求。出台《检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检务公开目标责任和具体措施分解表》,按照“依职权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别列举具体内容,包括重要的规范性文书和诉讼文书的公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的诉讼程序的公开、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和结果的公开等,明确公开的项目、平台和流程,细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运用现代设备构建一站式信息平台。在检察院内建设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户内、户外的电子显示屏,配备电子触摸屏,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开通视频接访、律师网上阅卷等系统,滚动发布检察职能、工作动态、办案程序性信息等,对来访接待、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法律咨询、行贿档案查询等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借力新媒体拓展检务公开的覆盖面。与靖江日报、靖江电视台、靖江网联办检察专版、专题节目,在靖检门户网站增设“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专栏,开通“靖江检察明霞窗口”微博、微信,开启微信订阅号并坚持每周2次以上更新,动态发布手机报,目前正在建设集职能介绍、情况通报、信息发布、诉讼查询、控申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检索咨询、意见建议反馈、网络舆论引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为民服务中心。四是创新巡回宣传方式以提升工作影响力。组建“明霞窗口”检察乡村行工作团,举办“村民直评”大会,与市农村巡回放映协会共建“巡回放映宣传队”,与市邮政局共建“邮路宣讲队”,采取放映宣传片、插播公益广告、发放检务手册、带案下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全市村(社区)巡回开展工作。五是以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稳妥公开。规范《检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表》,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公开内容层层把关,案件质量评查员会同案管人员将案件质量复查落实在平时,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引发失泄密事件或负面舆情。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释法说理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申请公开机制,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
二、实践成效和“瓶颈”问题
实践证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有力地推动了检察事业发展,既拓宽了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又促进了检察人员增强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责任心,倒逼了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瓶颈”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制度“空转”的问题。应当说,检务公开涉及到业务、事务、队伍等方方面面,需要各个部门的广泛参与,但是事实上封闭思想在一些干警的头脑中仍未根除,导致制度难以得到及时、全面落实。如有的同志对“依职权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限把握不准,把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当成依申请公开,把应当公开的事项当成涉密信息而不予提供;有的同志对案件质量、文书质量缺乏信心,老想着如何规避公开,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有的同志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往往担心自身工作量的增加,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二是存在孤芳自赏的问题。由于宣传推介力度不大、信息发布不及时、内容吸引力不足、信息实用性不强、互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门户网站检务公开专栏的点击率不高,微博、微信的关注者有限,仅仅是检察系统人员在内部转发,人民群众主动关注、转发、回应的不多。三是存在能力危机的问题。从检察队伍的人才结构来看,检察业务人才虽多,但是既懂业务,又熟悉新媒体时代宣传规律、掌握宣传技巧、善于网络维护的人才却非常匮乏,出现了与群众、网民的互动交流不顺畅、不贴切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网络负面舆情缺乏迅速、有效的应急、稳控、化解能力。四是存在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检务公开有诸多指导性意见,但是在一些细节性问题上规定仍不够具体,导致各地做法不统一,效果有差异。如在即时公开时限上不明确,各地公开的时间有长有短;牵头部门不统一,带来上下级条线指导的不便;公开载体不够统一、规范,不能确保一个源头、一同发布、一条声音;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措施不明确,有的在原文上打马赛克,有的将文书改为概述,等等。
三、推进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路径思考
一是唯有全面解决思想,才能有力争取得改革红利。思想决定高度,理念决定道路。推进检务公开,必须充分认清形势,全面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我们应当看到,网络信息技术是一柄“双刃剑”,无可否认利用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会有一些负面效应,如众人“挑刺”,被人“误读”、“误传”,甚至信息可能被不法篡改、加工,但是它确实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当前形势来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社会主体展示形象、传递信息、反映态度、沟通交流的最便捷且有效的手段。如果检察机关在网络上没有声音和影子,在虚拟社会治理中缺位,那么这是担当不到位、履职不尽责。从社会需求来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一直高度关注,但是长期以来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资源不对称,是引发群众胡乱猜测的根源性问题。如今网络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权威声音可以使谣言、误传不攻自破,我们理应充分把握机会,乘势而上,牢牢掌握舆论的引导、主导权。从检察实际来看,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要求监督自身,而“阳光”作为天然防腐剂,我们确有必要把检察工作置于新媒体的“聚光灯”下“晒一晒”。另一方面,由工作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难以像法院、公安局那样家喻户晓,也正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检察职能不了解,更谈不上支持,导致诉讼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等线索的匮乏。我们要通过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让人们了解检察机关“干什么的、干了什么、怎么干的”,吸引他们关注、参与检察工作,从而真正破解发展“瓶颈”。从质效层面来看,传统的寄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办工作通报会、邀请参观座谈等检务公开方式,已经难以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转变方式方法,从“纸上”逐渐走到“网上”、“掌上”。综上,我们应牢固树立“越公开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切实把检务公开作为刚性要求和自觉行动,抢抓信息化条件的发展机遇,在拓展范围、丰富形式、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增强效果上下功夫,方能获得提高检察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的改革红利。
二是唯有构建多元载体,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与信息化手段相比,方式过于单一、速度不够快捷、受众相对有限,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为此,我们应顺应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在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上不断调整、创新,既要依托传统手段发布严肃、深刻、权威的信息,更要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多元的信息化载体,放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当前,一要构建尽显风采的宣传平台。既要强化大众宣传,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主流论坛、“两微一端”、微电影以及报纸、电台、电视等载体,公开检察职能、工作流程、检察热线,作出服务承诺,宣传先进典型、热点案件、服务举措等,推动检察形象深入人心;又要强化定向宣传,针对代表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等群体,综合运用发送手机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架起联络的直通车,赢取信任和支持。二要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一方面,要强化一站式现场服务,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整合办案程序性信息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阅卷、控申接待等公开功能,同时配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脑、律师阅卷系统、视频接访系统等设备,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高质效;另一方面,要强化便捷式在线服务,建设网上为民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受理诉求、预约查询、法律咨询、结果反馈等工作的全程网上运行模式。三要构建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检务公开不应该唱独角戏,而应引导形成“露、看、问、答”等一系列互动。对此,要强化民意收集功能,建立检察长信箱、在线问卷调查、投诉专栏、满意度评价等系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要强化互动交流功能,无论对于赞扬还是批评意见,都做到件件有回音,并注重运用作客网站直播间、在线答复以及微博、微信、“QQ”互动等新方式,现场答复询问和质疑。
三是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有效传递检察“正能量”。检务公开的根本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多年来,我们检务公开的主线在于“想让群众看什么”,却忽略了群众有没有看到、有没有看懂、有没有兴趣看等问题。如果我们总是公开一些可读性不强的检察职能、常规工作,那么群众的关注度就会不断下降,最终失去公开的意义。对此,我们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稳妥公开为保障,以通俗易懂为原则,才能释放检察“正能量。”一要增强实用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是热点案件的工作进展,人民群众最想了解的是涉及民生问题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及其亲属最为关心的是执法办案公不公正。对此,要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一方面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权限、流程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揭开检察权行使的神秘面纱;另一方面在保守秘密并确保办案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办案程序性信息以及执法理由、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规范公开,使执法过程有处可查,使诉讼参与人可以及时监督。二要增强权威性。检务公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清晰地呈现在阳光下。如果案件质量经不起考验,办案流程经不起质疑,释法说理经不起推敲,法律文书经不起挑刺,那么检务公开就会演变为自取其辱。对此,要严格案件质量管控措施,在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文书质量、强化释法说理上下功夫。要严格对检务公开内容的审批程序,统一规范发布平台,提高信息更新频率,缩短答复反馈周期,保持一个源头、一条声音,树立起发布的每一条信息的权威。三要增强通俗性。检务公开面对的是最大的人民群众,更何况网络新媒体有其特殊语境。如果我们在宣传法律法规时仅限于原文发布,在报道检察动态时仍采用法言法语,那么大部分人都会看不懂、想不透,实质上就是走过场。对此,检务公开要以服务公众、通俗易懂为原则,主动融入新媒体的语言环境,加强对公开内容的设计与策划,尽量减少新媒体应用中的“官方”色彩和刻板模式,注重运用网民约定俗成、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互动,才能真正使各个检务公开载体成为宣传“窗口”。
四是唯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保障工作的长效开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既需要基层院积极探索试点、积累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加强顶层设计,尽快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避免少走弯路。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依据。前期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规范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的征求意见稿,今年江苏省院、泰州市院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检务公开提供了实践遵循,但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方式不尽相同,效果差异明显。为此,建议高检院结合到各地调研,研究制定统一的检务公开规则,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主体、途径,细化执行流程,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体系,使之成为职能部门的履职义务。二要进一步构建权威平台。客观地讲,各地检察机关的信息化条件和应用水平有高有低。以检察门户网站建设为例,有的院没有门户网站,有的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知名度不高、点击率不高。究其原因,有的是应用意识不强,有的是人才力量不足,等等。对此,建议上级检察机关从节约检察资源、方便集中管控等角度出发,像违章查询系统那样,分地域统一设计、运用执法信息查询平台软件、新闻客户端等。三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机制是保障工作长效开展的关键。对此,院党组要积极构建“大公开”格局,在明确责任牵头部门的同时,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同时,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在强化指导、考评上下功夫,要加大集中教育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干警在聚光灯下办案办事、社会风险研判、运用网络语言、文书释法说理、现场妥善互动等能力;要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对舆情监测、舆情处置形成上下联动格局;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充分利用上级院考核这根“指挥棒”,倒逼各级检察机关真正把检务公开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