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明:当前养老保险诈骗犯罪调查分析
2018-07-25 11:01:00  来源:正义网

   去年6月以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诈骗犯罪案件4件6人,涉及3个乡镇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农民被骗人员182人,诈骗资金总额高达292.33万余元。经过分析,发现此类诈骗犯罪存在六个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以“代办”名义实施农村社会养老险诈骗。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政策,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策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其运作方式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也得。由于职能部门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舆论宣传不到位,一些经办单位对具体承办方式宣传不到位,好多农民只知道国家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却不知道怎么办理,该谁办理。这样,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便钻了劳保宣传和监管缺位空子,打着“代办”旗号,应运而生。汉川市马口镇无业人员吴某某(男,34岁)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以帮助他人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由,先后骗取城中村、城郊村农妇张某某4万元、王某某4万元、毛某某3.7万元、李某某7.7万元,合计人民币19.4万元,挥霍一空。案发后,赃款未退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以假冒的“社保人员”身份实施诈骗。今年10月份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沈某三人,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间,结成诈骗团伙,打着“汉川市劳保局华严农场劳保社区”旗号,在街头租房挂牌营业,门前摆放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栏”,内容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要点和参保缴费对应表,给人的第一印象俨然是劳保部门的派出机构,杨某自封 为公司经理,并且刘某、沈某是从武汉市劳务市场高薪聘请的懂电脑技术的专门人才,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上述三人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低保金为名,专门针对城镇的无业人员和农村的农民为诈骗对象,每人缴款2-3万元,每月发放工资470元,在汉川市马口镇、城隍镇成功骗取43人,骗财73万余元。

  三是以虚假的“特定关系人”身份实施诈骗。汉川市马口镇的胡某和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的胡某某,是亲兄弟。胡某下岗后,知道汉川有一个局长考试应聘在省厅当副厅长,便谎称自己弟弟的老舅在省厅办公室办理病退,可以帮人办理病退手续,提前领取退休金。2010年6月份,胡某第一次与熟人余某同坐麻木,问他在劳保局有没有熟人,叫他帮忙办理病退手续,胡某便开始动起骗人这个念头,收了她8000元,过了4个月后给她提供的银行卡每月汇去1300元。此事在3509工厂传出去了,接着他瞒着老婆也给她办好了病退手续,每月在银行卡上收到1300元,别人就越发相信了。此后两年多一共骗取了120名下岗职工。他的弟弟胡某某看见哥哥帮人“办病退”来钱快,有吃有喝,用钱大方,赌博输钱上万元满不在乎,别人还要请他唱歌跳舞,另外送几条好烟表示感谢。2011年7月胡某某也学着哥哥干起了养老保险诈骗勾当。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他以有关系可以办理病退,提前领取养老退休金为由,骗取马口镇下岗职工15人,累计金额29万元。

  四是以“提前发放工资”的方式掩盖真相实施诈骗。这四起诈骗案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给最初被骗的人按月发放工资,发给企业职工多的有1500元,少的有1200元,农民养老保险金470元。这样经过“受益人”的宣传,起到辐射效应,可以蒙蔽更多的人心甘情愿找骗子办理养老保险。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与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所需资料一模一样,许多人就信以为真。居住在马口镇的下岗职工胡老汉,2011年上半年找犯罪嫌疑人胡某为妻子何某某办理病退手续,交了16000元,半年后每月领取退休养老金1200元,之后为自己交了16000元办理病退手续,每月领取1500元,此后截止2012年9月发案时止,先后介绍11个亲戚一共交了20多万元给他们办理病退手续,最后的3个亲戚每人被骗2-3万元,血本无归。

  五是专门针对熟人或下岗职工实施诈骗。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不设防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和中老年人防骗能力差的心理特征,专门针对城镇和农村弱势群体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共4件6人。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胡某以自己是3509工厂老职工,利用同事、熟人和亲朋好友相互介绍,穿针引线,在马口镇对120名受害人实施诈骗,金额高达17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3509工厂的下岗职工。诈骗单人数额一般在2-3000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50000元,少的也有10000元。被骗人员大多数跟犯罪嫌疑人熟悉,百般信赖,甚至连收据也不打一张留下备查。案发后,对取证和维权都带来不便。

  六是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长时间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如胡某作案时间长达3年,骗取对象120人,诈骗金额1709300元,以所谓发放工资的方式发给被害人“工资”40485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88800元。胡某某作案时间长达一年,诈骗15人,共计29万元,大部分赃款赌博输掉,案发后无力退赃。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沈某三人作案时间长达1年半,诈骗43人,骗取金额73万余元。被害人经济损失除极少部分人获得骗子少量退休金工资外,所有被骗人员的经济损失在刑事判决后也无法得到赔偿,判决书虽然作出继续追缴赃款的判决,但难以兑现。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社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建议社保部门和乡镇社保所深入城乡广泛宣传国家出台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流动打工人群,系统深入地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和办理方式的宣传教育,讲清什么机构是依法办理,什么方式是合法办理,什么途径是非法诈骗,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养老保险为名的诈骗犯罪的辩别力,及时识别打着各种旗号的各色骗子,避免受骗上当。

  二是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此类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把握涉众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重点打击和防范养老保险诈骗,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部门建立控制阵地,在重点行业和人群以及乡镇集市场物色建立秘密力量,构建立体交叉的控制网络,捕捉犯罪信息,及时跟踪侦察破案,做到未动先知,打早打小,大大降低其危害程度,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侦查破案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检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敦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地区集中力量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跟踪有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办案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揭露各类养老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常见手段和方法,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对各类骗子的识别和判断能力,让骗子无机可乘,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空间。

  (作者系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