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希沧:在"五个方面"下功夫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8-07-25 11:00:00  来源:正义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主体,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积极推进严格执法,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 

  《决定》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一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办案人员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保证查明、认定的事实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真相。要认识到案件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和结果,又要认识到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二是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每一类检察人员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要让办案人员清醒地认识到,对所办理案件终身负责到底,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检察信息化建设平台,落实和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执法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压缩司法权力运行的弹性空间。完善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二、坚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下功夫: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更加注重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宪法原则。一是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确保能够行使享有的权利。既要注重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又要切实保障被害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二是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行使。《决定》提出,对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充分保证当事人申诉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共同防范冤假错案。

   三、坚持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上下功夫: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权、司法权也不例外。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有力监督。贯彻落实《决定》,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侦查监督部门与派驻基层检察室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二是强化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在民事诉讼监督中,要突出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加强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告官”难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探索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机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通过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

   四、坚持在推进检务公开上下功夫: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须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一是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积极推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案件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处理决定。加强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 二是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突出抓好检务公开场所建设,建立便民利民的检务公开场所,积极推进案管大厅、控申接访大厅等公开平台建设,为群众举报、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把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能定位、部门职责、执法标准、办案流程等。三是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检务公开宣传,让群众熟悉检察职能,了解检察工作。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让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坚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下功夫: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因此,必须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二是充分利用正反面典型开展教育警示。注重在内部培树宣传典型,以先进典型引领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让先进典型立起来,让先进事迹传开来,让干警看得见学得来。同时,要以政法机关发生的腐败案例为反面教材,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化解矛盾等能力。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注重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四是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用严密的制度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公正司法,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检察队伍。

  (作者系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