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之解释辨析
2018-06-26 09:36:00  来源:正义网

   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容留类犯罪,是新刑法设立的罪名。当前,少数演员、歌手等社会公众人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屡见媒体报道,使容留他人吸毒罪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罪名。正确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对于准确适用刑法,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对“他人”应作限制解释 

  “他人”从字面上解释,是指除自己以外的人。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把“他人”的范围固定在其他所有人有欠妥当。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也是人组成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复杂的关系,比如亲情、爱情、友情等,在具体案件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关系,否则法律就将失去其应有的生命力,应当对“他人”进行必要限制解释。

  第一,刑法具有谦抑性。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作为社会抗制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 应根据一定的规则对刑法的处罚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防止刑罚的膨胀。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违法行为时,才能使用刑法,这就决定了必须适当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犯罪嫌疑人容留亲属人员吸毒,并没有达到要用刑法来予以处罚的危害程度,即便是情节稍重一点的,也完全可以用行政处罚的方法来予以惩罚,而不需要动用刑法。如果是情节严重需要动用刑法的,也可以采用较轻的刑罚手段或者非刑罚的手段来予以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人道性和平衡法益保护。另外,亲属间的容留吸毒行为严重侵害亲属人员的身心健康,本身就是违背道义的行为,要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对这类行为进行刑罚处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国家的刑罚资源是有限的, 国家不应该投入不必要的刑罚成本来预防和控制犯罪, 而是应该在充分考虑刑法自身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 投入适当的刑罚成本来获得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最大化效果。对亲属间的容留吸毒行为同普通人之间的容留吸毒行为同样处理实际上就是付出了不必要的刑罚成本,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刑法的谦抑性目标,体现刑法的补充性、经济性和宽容性,有必要对“他人”加以限制。

  第二,无期待可能性阻却法律非难。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 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 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 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 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 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违法行为, 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 此为阻却责任事由, 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当其亲属吸毒时,他们往往会谴责和禁止,但也不排除纵容或隐匿。法律不可能指望一般人作出告发亲属吸毒、为亲属吸毒作证等行为。尽管在面对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时,少数人会选择“大义灭亲”,但立法不应以少数人能做到的为标准,而应考察大多数人能否做到这一点。同时,法律规范是伦理规范的体现,如果一个行为是符合大众所秉持的伦理,那么它就不应该为法律所非难。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刑法谦抑性特点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出发,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他人”的范围。

  第一,将近亲属排除在“他人”之外。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些人之间具有社会学上的亲密关系和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法律关系。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尊重社会这种基础性的亲密关系,一旦过度干预,会致使社会矛盾激化,不利和谐社会构建,且容留近亲属吸毒行为相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专门开设场所供人吸毒、容留近亲属以外的人吸毒等行为,其主观恶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将该类容留吸毒行为不作犯罪处理,也是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

  第二,对近亲属以外的亲属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吸毒人没有居住场所而在其亲属家居住或被其亲属收容的,对该亲属应当不按犯罪处理。比如,未成年人甲父母去世,一直居住亲戚乙家,甲在乙家吸毒,法律就不应该对乙按犯罪处理,因为对乙有罪处理不符合社会亲情伦理,同时也将导致甲的社会生存危机;反之如果甲有自己的父母、住所,但他经常跑到亲戚乙家和乙一起吸毒,那么乙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将具有同居关系的双方排除在“他人”之外。同居关系是一类特殊关系,但其并非像婚姻、父子、兄弟姐妹等关系一样得到刑事法律的明确认可,加之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男女同居关系,对其产生的容留行为必须谨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因共同出资租赁、购房后同居,并在其中一方独自或双方共同吸毒的,无论对待哪一方都不应当认定为容留,因为双方对房屋均有使用权,所以不宜成为容留主体。

  (作者系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