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问题研究
2018-06-26 09:35:00  来源:正义网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相对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何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需要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与研究。

    一、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从小抓起逐渐形成社会共识。特别是2014年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表明当下中国对法治教育、国民教育越来越重视,目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政策体系和合力已经形成,效果逐渐显现。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重视不够。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中小学教育只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上思想品德课就是法治宣传教育。[①]由于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教育内容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考试一般也不会涉及,因此通常不会受到重视,导致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位,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

  (二)法治宣传教育在教学中系统性不强。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国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育计划中,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其中没有法治教育课。在日常教学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多见于思想品德教材中,不仅分量非常有限,而且层次和水平也比较低,法治宣传教育没有独立的教材和课时,没有完整的系统性的教育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法治宣传教育总体师资力量不足。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要阵地是学校,应当有专门的师资队伍。目前,中小学绝大多数的相关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政治教师兼任,这些老师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又缺乏实践,大部分靠自学书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谈不上内容、方法、模式的创新,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另外,学校聘请的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虽说也到学校搞活动或讲座,但没有常态化,也只能是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力量的辅助。

  (四)法治宣传教育途径相对单一。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因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金投入、教师精力有限等原因,目前普遍情况是片面依赖课堂教育。由于教材内容死板,理论教学多,因此对学生多以灌输和说教的方法进行,使学生在学习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生不愿听,教师也教的枯燥,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外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点 

  外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美日发达国家,由于起步较早,制定了专门法治宣传教育法案,并建设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来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

  (一)美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公民教育来进行,美国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培育,旨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三十多年的历史,已经使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以学生为本,多管齐下,多方互动,注重实效的法治宣传模式。[②]其主要途径有:

  1.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成为真正独立的个体,而教师只是充当“引路人”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方向以及解疑答惑,不断地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宽松、更有创造性的平台和空间,而不是把学生禁锢在教室预设计标准答案内,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丧失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扼杀学生的创新能力。

  2.注重行动与实践参与。美国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贯穿知行合一的原则,强调在实践活动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为法律意识的形成打下基础。美国通常将真实的案例进入课堂教学,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深厚兴趣,老师往往会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逐渐向学生阐释法的精髓。

  3.注重教育内容的合理科学。就学校教育而言,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规定了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且环环相扣。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义务教育的内容随着年级而改变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生理和心理规律,具有层次性;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要有合理的依据,符合逻辑规律,要符合生活实践的需要,具有科学性。

  4.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美国大部分的学校除了开设有专门的法治类课程外,其他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还分散在其他文理各科课程中,如职业道德课,社会研究课、政治课、人文课都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讲述,以及其他通过其他形式实施法律的渗透式教育。此外,互动的、参与性的实践活动是法治教育正式课程的一种必要补充。它通过将知识与学生的实际经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是实施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③]

  (二)日本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开始了教育改革,不仅涉及整个教育体制与课程设置,更是对教育理念与教育精神的深度反思与革新。着力增强法纪观念和规则意识,约束个人行为,以适应社会共同体,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法治宣传教育被整合进学校教育体系之中,主要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心灵教育。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本学者认为,首先要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提出开展“心灵教育”,并被放在日本法治与道德教育的核心位置,以便真正解决目无法纪、心灵空虚的问题,从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出发,培养他们尊重生命、尊重他人、尊重社会之心。“心灵教育”是一个大而全的体系,其中与法治意识密切关联的“心灵教育”具体有:自立之心、自律之心、尊重生命之心、社会责任感之心、权利与义务之心、正义之心等等。对此,学校采取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举措,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法治规则,塑造与养成活动。

  2.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个性教育。日本国会早在1987年,提出了个性教育原则,要求学校在开展基础知识、技能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在最近的学校教育要领中,为了避免片面强调个性,而忽视对集体社会的尊重,将教育的重心作了适度调整,在个性化教育中,注重处理好个性自由与公共精神的关系,使学生懂得自由,并不意味着无视法纪,为所欲为,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与责任,做一个负责的公民。

  3.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存能力教育。为了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日本文部省大力倡导“体验学习”活动,包括要求学生承担家务,劳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进行7至10天耐苦性生活体验,学习体贴他人,关爱社会,树立为国和大众效力的观念,而这些正是法治宣传教育所包含的公平观、正义观、义务观责任,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就是为了让青少年理解宪法,即法律的基本原理极其重要,学会在自由和公正之间进行平衡,既保护个人的自由发展,也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而破坏社会公平,从而培养自由参与社会活动,保证社会公正运作的必备素质和必要能力。[④]

   三、对加强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 

  从美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如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坚持知行合一等等。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显得尤为迫切,美日的法治宣传教育为我们提供了有益范本。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我国法治教育的薄弱之处进行本土化的改造,只有这样,我国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一)权利义务教育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要进行以传授知识为载体、预防犯罪为目标的传统法治教育,更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对法治的认同感。这一点我们可以学习美国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很多的美国学校都设有公民教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使学生能够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熏陶,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从而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结合国情,我们要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以宪法教育为主导,以宪法精神为统领,把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放在首要位置,使青少年能够自觉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科学课程设置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目前,我国中小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没有独立的课程,而是一直在相关的课程教学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如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历史学科。为此,首要的任务就是在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增加法治教育课程,并为其设置合理的教学时数。整合课程设置,合理编排教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仅依靠其他学科附带性的教育是不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缓慢的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根据青少年年龄特点,编写相对系统完备的法律课程教材,使中小学生在各年级都有相应的法治课程。学校要保证法治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治教育课时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间。

  (三)师资力量建设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是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法律专业人士蜻蜓点水式的教育宣导,不宜成为法治教育的主要方式。[⑤]各级教育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加强老师培训,建设一支稳定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者队伍。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专职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法治老师的职责,每年必须开展教学的内容、必须完成的课时等。同时,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的专长,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四)法治文化建设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支撑。法治文化凝结了人们在与法律有关的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取得的成果,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水平在一定历史阶段所达到的高度。[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创建法治文化进校园,可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校园文化生活,将法治力量,渗透和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以及自身维权行动中。校园法治文化要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法治文化的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力量,潜移默化的培养、培育法治精神、泥土。特别是要结合本地文化底蕴和文化资源,使青少年在受到法治的启迪和感悟,提高法律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创新教育形式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现代教育技术也得到了充分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发展深深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未来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法治舆论宣传工作机制,使青少年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成为合法公民,在网络生活中也要成为合法公民。

  (六)加强基地建设是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力抓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改变传统的说教模式,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建有符合青少年心理的多种场景,因生动直观、互动性强对青少年普法具有较好的效果。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共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万多个。2016年,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等七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实践基地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当中。笔者认为可以在全国县一级行政区划内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体验活动,相信这样的实践基地对教育青少年守法用法大有裨益的。

  (作者系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①] 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5年第4期.

  [②] 谢佑平,王永杰.多元视野下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策略及启示.[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3)

  [③] 刘咏梅.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④] 汪蓓.中日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比较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1)

  [⑤] 高涌诚.法制教育向下扎根[J]律师杂志,2003(2).

  [⑥] 任颖,李晓惠,刘建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性研究.[J]中国司法.2016(2).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