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队伍建设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关系
摘要:检察队伍建设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互为促进,“水涨船高”。检察队伍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靠一代一代的检察人干出的事业,所以检察队伍建设又是检察事业的立基之本,也是一道永恒的主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过执法监督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满满的正能量”,自然会提升检察机关在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所以检察机关要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廉洁执法,树立权威,全方位提高队伍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关键词:队伍建设 公信力建设 两者这关系
如果把队伍建设比喻成江河之水,将司法公信力比作是船,检察队伍建设的“水涨”了,那么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这条“大船”就会“高升”(提高)。两者是统一的关系。简言之,检察队伍建设就是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公信力的含义
从字面上理解公信力的含义,可以“百度”一下,即:“是否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概念是建立在两个层面上的互动关系。一方(面)通过真实规范的言行进行表达,另一方(面)则通过主观认知后表示(是否)认同、信任,从而赞同拥护。
公信力是两个层面互动从而产生结果,一方是国家公权力,另一方是社会公众。
1、国家公权力从字面理解,可以说是政府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行使权力,具体地说就是依法维护社会平稳正常运行,体现的是能力。在我国,是在共产党的执政理念领导下,国家的公权力是从社会公众(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得到的。并通过所设立的机构和机关的具体行使得到体现。
2、公信力即是另一个层面,社会公众对政府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评价。
二、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含义
[1]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简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拥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加强。可见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
司法公信力中的司法自然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而检察公信力自然是司法公信力中的一部分。她通过完成宪法赋予的使命,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在这整个过程中,从个案中传递出的“公平正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所产生的信任度。而关键是对检察机关的认可态度、满意度,俗话即为“服”或“不服”。
三、检察公信力何处来
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要靠自身的作为“说服”社会公众相信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掌握着杀生予夺的大权,而且能够运用好(公)权力,换来的便是高度的“社会信用”。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其基础是[2]“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含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在内的无形法律文化,也包括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移植或自身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社会公众能否认同法律,能否信仰法律,起着核心作用的关键是法律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这是培养公民对法律认同的,不是唯一但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成千上万件案件的处理,以及所有整个诉讼过程中所传递出的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和处理结果合法公正性。这就是检察机关在向社会公众用行动表达,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正义,充满了执法为民的善意。社会公众作为感知方,逐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同、信任其所作出的决定,并自觉地用言行去维护法律的权威。这就是检察机关应得的社会公信力。
四、检察队伍建设与司法(检察)公信力互相作用。
任何事物都是由某些具体的人、团队来完成的,人是所有事物的立基之本。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业务也由千万个检察干警干出来。这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辱。在我们检察机关从恢复到今天走过了近四十年的队伍建设之路,检察人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严明,可以自豪地说,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和使命。重要的展现了检察干警司法理念的转变,作风过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极大的提升。同时,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认同度、满意度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也就是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
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们在队伍建设中特别是在“以人为本”建设队伍出现了许多问题,已影响到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公众是否对检察机关工作满意,实际就是针对检察机关里面所有的人,你政绩如何都是你检察机关的人干的。就比如正在进行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最高检为什么会在专项整治方案中列出“八个方面”的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说婉转点就是队伍建设中出了问题,再白一点就是检察机关的人在执法中出了问题,而近年来几起影响全国的冤错案的出现是直接诱因,使得检察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使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大会报告工作时受到不满的发声。
总的讲,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很多,比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随着时代发展而紧紧跟进;执法能力是否提升;干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机制是否完善等,就连个别干警的一些不当言行也同样会使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导致公信力的“逆转直下”。但归根到底还是要落在检察队伍建设的“头”上,也就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否真正的过硬。
五、要两手抓,两手硬
如果把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公信力建设当作检察事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抓手的话,那么这两手都要坚持不懈地抓,而且必须两手都要硬。
事业的兴衰关键在人,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所以说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化强、大局观念鲜明、执法公正规范廉明、工作高效文明、勇于担当重任的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全面发展提升公信力的根本组织保障。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正所谓“打铁先得自身硬”,起到表率作用;以干警素质建设为根本,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执法能力;以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要“说一不二”争先创优;以全面科学履职建设为抓手,带动作风纪律建设,从严治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基本保障。
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抓与检察公信力相关的建设。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理念必须坚决纠正;这也是要求干警能严格规范司法、公正司法;自学遵纪守法。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加大执法信息化建设。
(作者: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