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诚:推进湖北“生态立省”战略法治保障研究
2018-06-26 10:55:00  来源:正义网

   [摘要]湖北是江河大省、湿地大省、山林大省,“鱼米之乡”闻名遐迩。湖北在国家的生态地位特殊,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工程库区所在地。作为生态大省,湖北理应在生态发展上有更大担当和作为,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目标,深入推进“生态立省”战略。 

  [关键词]生态立省、生态文明、生态发展

   一、实施湖北“生态立省”战略的基本概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特别强调,湖北是生态大省,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立省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强调践行“绿色决定生死”,落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真正做到“生态立省”,让荆楚百姓期待的“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蓝图可观可感。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生态大省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担当。湖北是江河大省,是我国重要的水源之地;是湿地大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称;是山林大省,山林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神龙架素有“中华之肺”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基地,“鱼米之乡”闻名遐迩。湖北作为生态大省理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担当和作为,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

  2009年9月湖北省委林业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生态立省”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建设“生态湖北”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理念。强调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是湖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是实现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的新选择。

  2012年6月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生态立省”。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龙架林区、大别山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加快推进营造林和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积极打造重点生态示范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②]。强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推进重点湖泊湿地自然修复,促进人水和谐。改善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水、呼吸清新空气、享受优美环境。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循环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环保的良好氛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环评等长效机制,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建设生态文明是湖北肩负的时代责任。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态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湖北作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应该是绿色的支点、“两型”的支点;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关键要通过生态发展、低碳发展、“两型”发展、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建设生态文明是湖北肩负的特殊责任。

  湖北的生态文明程度,在全国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生态长江的重要支撑。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论断牢牢把住了长江经济带的生命线,其核心要义就在于“生态安生、绿色发展”。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区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作为全国重要的粮棉油鱼生产基地,事关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工业大省,肩负着加强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发生生态灾害的艰巨任务。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与使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牢牢守住生态红线,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四)建设生态文明是湖北肩负的先行责任。

  湖北在国家的生态地位特殊,肩负着“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的崇高使命,承担着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探路的神圣职责,这是党和国家交给湖北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任务。同时,湖北是能源贫省,缺煤、少油、乏气,却是重化工业大省,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道路,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开辟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道路,努力使湖北“两型”社会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示范。

  二、践行湖北“生态立省”战略面临的问题分析  

  目前,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营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氛围,全省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共识和高度的统一,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目标考核机制和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的推进顺利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依然多发,犯罪类型多样,手段隐蔽,涉及领域广,危害后果严重。有的企业为节约成本,违法大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甚至为了逃避监管跨省跨区作业;有的不法分子无证盗伐、超限滥伐森林资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的非法开矿建厂,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同时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是以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约束趋紧,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模式难以为继。

  (一)传统产业存量较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北产业结构随工业化进程呈现由低级到高级、由严重失衡到基本合理的发展变动轨迹;经济增长从由第一、第二产业带动转为主要由第二、第三产业带动,逐渐形成与现阶段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产业构成现状。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成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虽然从发展角度来看,湖北的产业结构在不断优化,但不能忽视的是,目前湖北的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经济社会发展中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产业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不够高,进程不够快;工业结构重型化明显,制造业、加工工业发展过快,超过基础工业承受能力;采掘工业规模过小,与原材料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第三产业相对滞后,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行业发展不足等[③]。

  现有产业结构是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出发点,产业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将会对湖北生态文明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改变高耗能、高排放等传统产业比重大的状况,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二)生态环境陷入边保护边破坏怪圈。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以自然环境的纯洁、天然为主的原生态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借经济社会发展之名,不惜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为什么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屡禁不止?一是利益驱使是主要原因。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不顾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在生态保护区乱占乱建、乱采滥挖、乱排乱放和乱砍滥伐等,特别是一些地方对生态进行破坏性和掠夺式开发,破坏山体地质结构,造成山体滑坡,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也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监管缺失是重要原因。由于各自为政的条块化管理体制,造成一些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生态保护。因管理体制上缺乏有效性和全局性,一方面容易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权力重叠,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权力真空。出现在某些涉及利益的问题上发生几个部门重复管理,而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却互相推诿,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生态管理。三是有个别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无视生态保护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有些政府为了开发矿产资源,甚至将矿区从生态保护区划分出来,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

  (三)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

  湖北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大量投入,特别是能源的巨量投入,先天贫乏的资源能源条件,加之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投入所占比重明显大于产出所占比重,产品单耗水平偏高,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剧了湖北生态环境的脆弱局面,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监管工作的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脆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湖泊大量被填埋,造成内涝和地表水污染严重。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直排河中,造成江河流域水体黑臭,污染严重。二是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秸秆焚烧、汽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严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严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备。

  必须清醒地看到,湖北的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毋容置疑,已有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法律制度体系方面而言,目前尚无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和分工模糊,权利和责任脱节。有些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只是权宜之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同时,现有法律法规还存在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使人无所适从。

  制度失当与建设滞后大大地削弱了制度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应尽快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否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资源环境需求的增加,湖北生态环境压力会越来越大,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大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必须厘清现有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整、巩固和充实,最终建立起一个真正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可操作性强的、严密的制度体系。

   三、推进湖北“生态立省”战略的路径思考。  

  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真正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把生态红线当作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公众健康的保障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大局与局部的关系,紧密结合湖北产业结构特点,扎实推进“生态立省”战略。

  (一)加快发展生态经济。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生态文明是一个新的文明系统,包括生态物质文明、生态道德文明、生态消费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等。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必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如果没有经济发展这个物质基础,可持续发展就丧失了动力[④]。同时,经济发展必须以发展生态经济为导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产业,形成符合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产业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

  1、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湖北制造”的品牌。紧紧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配套服务,重点打造养生休闲度假产品和农家乐、渔家乐、林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大力兴办和扶持一批从事特色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村、专业户,做大做强特色旅游商品,真正把身边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收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发展生态林产业。充分依托长江经济带林业绿色资源优势,着力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为本、特色为魂”的发展理念,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林产业,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兴林致富,实现生态林产业跨越式发展。

  发展生态畜牧业。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牧业,适度发展规模饲养,加大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实现种养业良性循环。

  2、发展生态工业。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实际,找准发展定位,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绿色产业,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环保型、技术创新型、规模效益型工业体系,打造中部地区特色制造业基地,不断提升湖北的综合经济实力。

  3、发展生态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旅游业由第三产业的先导产业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转变,使湖北成为中部地区独具魅力的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同时,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力推动商贸、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体系,把湖北建设成中部商贸中心。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我们要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以绿色发展的实际成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留白”发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

  1、构建生态空间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经济布局,推进省域主体功能区布局,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依托。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在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依据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严格执行全省一盘棋的主体功能区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确定开发方向、管制开放强度、规范开发程序、创新开发方式,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落实生态功能区布局。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科学划分生态功能区。对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区域,要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统筹协调保护与建设,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⑤]。突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龙架林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等生态功能保护,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

  2、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建设包括森林、水土保持、洪水、地质环境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提高防灾减灾跟踪水平。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避免和减少生态灾害造成的损失。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保护好鄂西北、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等地森林。积极开展湖泊和湿地保护和恢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对农业、林业、畜牧业、矿产、水、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补偿机制,实现青山常绿、碧水长流、生态永存。

  3、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着眼于从总体上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从源头上解决区域性、结构性和行业性的问题。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以生态修复为手段,增强生态涵养能力。

  依托全省环境保护载体,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同时,推进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加大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力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4、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把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循环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与水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水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配置、规划、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大整合力度,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

  (三)推行生态文明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大力培育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行动。加强环境资源、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合理消费,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通过生态教育、生态宣传、生态文化传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素质和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

  1、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在强化生态文明文化理念上加大力度,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文化观念,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以破坏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意识。增强全民敬畏生态、自觉保护生态的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珍爱善待保护自然的人文理念,营造“保护自然光荣,破坏自然耻辱”的文化氛围。应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素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2、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加快培育和形成生态文化,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发展民族生态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经济融合。加强民族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承,增强民族生态意识,提高民族生态文化素养。

  3、加强生态文化教育。构建全民生态教育体系,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编制生态文明教育教材,加强生态教育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体验教育,广泛开展环保自愿者行动、义务植树造林等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保护地的生态教育和生态体验作用,完善各类生态教育基地。

  4、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无烟日等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个人终端等各种媒体,向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公开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促进全民生态价值观念的形成。规范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及时总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研究。

  (四)营造生态法治环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是实现湖北“生态立省”战略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资源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已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对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应刻不容缓。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必须先行。立法是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根本,也是依法保护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加快生态立法,建立健全保护森林、湿地、海洋、荒漠、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的法律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严密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图伟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水绿山青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严格生态执法决不手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设现代化国家,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行不通,而应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对于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能手软,不能搞下步为例,要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淘汰,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上,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依法严惩。在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惩治盗采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型犯罪;在高污染企业集中的地区,重点打击非法排放、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严重犯罪行为。着力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犯罪。仅2015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8365人,起诉27101人[⑥]。

  4、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其造成损害和破坏必须追究责任。事实证明,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政绩有一定因果关系,生态保护区的破坏和一些政府官员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密不可分,很多官员为了积累政绩,不惜以毁坏环境、浪费资源作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最后,官员晋升走了,留给当地的却是难以恢复的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因此,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严格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充分运用好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和问责追责的“紧箍咒”,实行正向激励与反向问责并举,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生态资源保护不力、失职渎职等致使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同时,终身追责也不能避开企业和个人,有些企业污染之后即离开本地,或者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等以逃避法律责任,对此也应建立终身长效追责机制。

  (作者系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根据《李鸿忠在湖北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

  3、参见郝翔、成金华、汤尚颖:《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4月。

  4、参见苏杨、林家彬、周宏春:《“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路、目标及对策》,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3期。

  5、参见杨东平:《环境绿皮书(2008):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

  6、参见曹建明检察长2016年3月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