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靖:莫把新装备当“花瓶”
2018-06-26 10:53:00  来源:正义网

   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级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和现代科技装备方面,加大投入,创新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许多地方确实给人以“鸟枪换炮”之感。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新技术、新装备不断引进的同时,有些地方实际应用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只用于迎接检查和观摩,价值不菲的新装备成了供人观赏的“花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检力,要战斗力,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多方筹措资金,在信息化和科技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是明智之举,顺势而为,值得肯定。 那么,为何又有新装备或束之高阁,或“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现象出现呢?依笔者之见,原因不外有三:一是个别同志有“叶公好龙”之嫌。看到其他单位购置了新装备,不甘落伍,赶快去买,而买来之后谁用,如何用,事先没有认真谋划,只能“装装门面”。二是部分干警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和方式方法办案子,靠经验和蛮劲去完成工作任务。对信息化和网络知识知之甚少,对新技术、新装备不想用,不会用。三是工作机制有缺陷。在办公各方面、办案各环节,考核工作缺乏约束力和导向性,新技术、新装备用与不用一个样,用多用少一个样。科技强检自然就成了口号,流于形式。

  10多年前,山东省某酒厂以3.2亿元的巨资,中标央视黄金广告时段,一时名声大作。但由于生产能力、科技研发等后续措施不到位,企业不久便落入衰败境地。这个事例告诉我们,投入前的调查论证,投入后的措施保证,都是成功的必备条件,切不可凭一时心血来潮,求轰动效应。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许多新技术新装备在今天看来很时尚、很先进,几年后就会被淘汰。现在不学起来用起来,就会永远落伍于时代,被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潮流所抛弃。

  为防止和杜绝新技术、新装备成为“摆设”,我们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反思,亡羊补牢。 一是要从提高人的素质上下足功夫。在生产力的要素中,“劳动者”是第一位的。要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强检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使用,作为检察队伍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的必备条件,让干警自觉学科技、用科技,由外行变内行。在科技发展的时代潮流中,争当“弄潮儿”,莫作“落伍者”。 二是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放下身段,甘当小学生,带头学习科技和信息化知识,提高科技素养,懂装备、会管理、重应用。在日常工作中,把办公无纸化、办案智能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带头用足用好,以学科技用科技的新形象,带出一支刻苦钻研,与时俱进,技能过硬的干警队伍。 三是要注重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基层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既有理论功底,又能示范实战的信息化、智能化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和使用提供有力技术保证。 四是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与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使用衔接起来,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在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中,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实际应用情况的比重。对不想、不愿接受新技术、新装备,穿着新鞋走老路的干警,要进行诫勉,督促其迎头赶上。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技术、新装备正向我们走来,科技型、智慧型检察院的曙光就在眼前。学起来用起来恰逢其时。不要让新技术、新装备成为“花瓶。”(作者系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