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检今年7月底部署的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涟源市检察院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全力攻坚,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共清理出2013年以来各类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财产刑执行案件70件92人,涉案金额585.5万元,已执行193.1万元,执行率达33%。其中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判处罚金60万元,已执行2.5万元;金融犯罪案件51件69人,判处罚金495万元,已执行188.1万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16人,判处罚金30.5万元,已执行2.5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协作,合力攻坚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涟源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加强了工作调度和各项保障力度。活动办公室对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得到了上级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为了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活动开始初期,该院积极主动与市法院联系协调,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多层面与审判机关建立工作衔接会商机制。9月6日,法检两家召开由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院分管公诉、侦监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经两家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把财产刑执行工作作为当前法检两家共同的中心任务,采取“两集中三统一”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合力攻坚,坚决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会上,两家还达成了“半月沟通制”、“数据统计核对制”等工作共识,进一步理顺了相关工作机制,整合了检法业务资源和工作人员力量,为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核查,落实责任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全面核查。监所科到法院机关部门全面核查案卷,对2013年以来的财产执行案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涉及财产刑执行案卷1076件1341人,涉案金额1172.1万元。针对其中涉及的财产执行全部或部分没有到位的876件案件,督促移送立案庭,立案庭逐一登记后交执行局。二是逐案分析。对清查出来的案件和涉案人员,采取查阅案卷、调查资料等方式,逐案逐人进行分析。对涉案人员的执行力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涉案人员情况、案件情况、处罚情况、执行到位情况、上缴情况等项目制作了核查明细表和工作台账。三是责任分解。针对和查出来的案件情况,制定目标任务分解书,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执行措施和执行期限。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流程步骤、工作制度与工作措施,为专项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机制保障。到10月底,已有13件14人的罚金执行到位,合计执行金额2.6万元。
三、分类处理,提高效率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罪犯家庭实际情况,突出了分类处理的意见,明确了“三个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惩处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公正执行和人文关怀相结合。一是对特殊案件与特殊问题做出特殊处理,对确无执行能力的涉案人,可以减、免、缓财产刑。如在执行王某某的罚金时,因王家庭确实困难,由其父亲申请、村里开具证明,经核实属实后给予减免6500元罚金,实际执行罚金3000元。二是对有执行能力,但是法律意识淡薄、认识模糊游移的涉案人,则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如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21日被涟源市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一直没有执行。在专项活动中,检法工作人员发出执行通知,多次上门做他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张某受到了教育,对财产刑执行法律有了新的认识,也对工作人员的说理深感认同,于2016年9月30日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三是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则要坚决监督执行到位,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邓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5月6日被涟源市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执行人员多次催缴,发放通知书,但邓充耳不闻,摆出死猪子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专项活动中,采取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扣押,强制执行罚金2000元,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公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胡志泽(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