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根据《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滨政办发〔2022〕35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本次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从事新媒体运营及视频拍摄制作等工作。
2.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择优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4.滨海县户籍,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新媒体运营相关工作经历(截至报名结束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形象端正,无纹身、染发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等。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五个环节,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02室。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聘报名表(张贴2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提供3个以上主创成功案例的方案、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5)提供2年工作经历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单位证明材料(需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6)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分为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权重计入总分。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新媒体运营与视频制作技能测试。(1)新媒体运营: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供素材完成1篇微信公众号文章编辑;(2)短视频制作: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主题制作完成1部短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
2.笔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新媒体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在技能测试和笔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至低,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与滨海县富民劳务协作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派遣至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其他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标准。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要求以及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及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3.应聘人员在整个招录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招聘咨询电话:0515-84108957,15895182808。
5.本公告由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