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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检察院被表彰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017-01-11 19:51:00  来源:

  日前,滨海检察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滨海检察院连续17年共7轮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滨海检察院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培树刘文胜等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出台促进和保障全面小康建设意见,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法制辅导员进校园”、观摩庭审、“七彩阳光冬令营”等活动,全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精心打造“八个之”检察文化建设体系,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内涵层次;与滨淮镇建西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修建水电设施为民排忧解难。通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院呈现出争先意识强、率先劲头足、领先态势好的良好局面。

  编辑:杨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