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娄底8月8日电(通讯员 阳延林)胡海波同志,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今年41岁,1997年进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工作,2009年任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从事反贪工作近十年来,他锋芒依旧,工作丝毫不曾懈怠,严谨敬业,敢于碰硬,甘于奉献,先后为主办理了一大批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贿案件,赢得了上级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期间,他先后四次荣立三等功并被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办案员、优秀干警、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获评第三届娄底市优秀青年卫士。
巧用谋略 突破百万挪用公款案
2009年,作为全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娄新高速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双峰县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已顺利完成,拆迁补偿款亦已逐步到位。但施工现场却一再受到蛇形山镇部分村民的阻挠,工期严重受阻。经初查发现,蛇形山镇某村村主任刘某领取100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后不知去向,由此引发群众不满。娄底市委、政府以及双峰县委、政府领导均对此作出明确指示,要求严查快处,维护群众利益,避免工程受阻。
2010年1月份,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胡海波和另外几位干警临危受命,为主展开了侦查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胡海波与干警们多次研究分析讨论,果断决定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及时奔赴长沙、郴州等地,查明征地补偿款从镇财政所付出后,被刘某几经辗转,大部分用于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并获取了刘某挪用公款的大量书证,为案件的顺利查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政策攻心等多项措施后,刘某主动投案,但其对挪用犯意百般狡辩,并向侦查人员出示了相关书证(该书证的一个关键见证人是刘某的女儿),以证明其没有挪用行为。在口供突出陷入僵局时,胡海波一边继续对刘某进行审讯,一边组织对刘某的女儿进行询问。通过巧妙布置,双方呼应夹击,个个击破,刘某不仅主动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还交待了他在投案前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的事实,刘某的女儿亦证实了刘某伪造证据的事实,审讯工作走出困境,案件顺利侦破。仅此案就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而且及时化解了娄新高速建设中的矛盾,办案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凌厉审讯 破局房产领域腐败案件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5月,娄底市检察院与市委纪委组成“507”专案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娄底市房产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展开专项调查。胡海波被抽调到该专案组,并带组开展了对原娄底市地税局税政科王某开展调查的任务。审讯前,胡海波侧面全面了解、分析王某的基本情况和性格、习惯,科学制定审讯计划。审讯中,胡海波先向其宣传相关纪律、政策和法律规定,然后义正辞严地指出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凌厉的政策、法律攻势面前,王某精心构筑的狡辩对抗心理瞬间土崩瓦解,如竹筒倒豆子般地交待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房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全案的率先突破,及时鼓舞了专案组的士气,有力地推进了整个案件的查处。此后,胡海波带队开展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原娄底市房产局彭某、陈某、刘某等涉嫌受贿、贪污案的立案侦查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彭某、陈某等人受贿、贪污的案件事实。全案历时6个多月,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房产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明察秋毫 查明巨额财产来源性质
2012年,胡海波牵头办理了湘煤集团洪山殿矿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某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某有着30多年的工作经验,长期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抗审讯意识。审讯中,胡海波和其他办案人员精心制作了讯问方案,抽丝剥茧,步步为营,层层推进,促使刘某交待了其收受贿赂、侵吞公款的事实。随后,办案人员经缜密侦查发现,刘某竟还拥有财产6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不能合理说明来源。为查明财产的性质,胡海波带领办案组对刘某的合法收入进行了一丝不苟的统计,将其个人和家庭成员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奖金、补助发放凭证一份一份进行清理、复印、分析归类,形成案卷十余册,并依法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刘某最终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7万元,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部分300余万元。
不惧威胁 力查乡镇干部贪腐案
2013年,胡海波为主查办了双峰县花门镇公路站原站长匡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匡某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虚报乡村公路硬化里程侵占国家补贴资金,另一方面冒用他人名义挪用补贴款,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使工程承包人无法及时拿到应有的款项,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查明全案事实,胡海波带领办案人员走遍了几乎花门镇的所有村庄,了解村公路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至于把花门镇的乡村公路分布图熟记于心。在审讯匡某过程中,匡某威胁胡海波说:“我反正人一个,命一条,大不了判个死刑,如果判不了死刑,我出来后会来找你的!”在办案过程中,也有人出于好意告诉胡海波:“匡某是个吸毒的,人品不好,老婆小孩都可以不管,你不要太认真,免得今后被报复。”胡海波淡然回答:“谁叫我是做这个工作的呢,如果怕报复就不要办案了。”后通过艰苦的侦查取证,最终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
面对日渐苛严的办案要求和日益复杂的办案环境,胡海波每天都在经历着一场场无声的较量与搏斗,经受一次次情与法的考验,但他始终默默坚守着心中的那份信念,做检察机关反腐倡廉路上的“刀锋战士”,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