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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欢:三十年的风雨兼程的“老黄牛”
2018-08-01 16:0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来宾10月9日电(通讯员 曾巧玲 孙宇)三十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角色也由侦查员到公诉人再到侦查员之间转换,不论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还是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他都努力办好每一个交到他手上的案件,为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他是一头在检察事业领域里勤恳耕耘的老黄牛,不用扬鞭自奋蹄。他就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教导员黄福欢,一位在兴宾区检察院办案30年了却至今没有停歇的的老检察官、老公诉人、老侦查员。

    手持打击犯罪的利剑,三进反渎、一进控申、三进公诉 

  这位老黄牛于1986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到来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是广西司法学校成立伊始正式培养的第一批中等法律专业人才, 在法律专业人才奇缺的上世纪80年代,他是第一个回到家乡来宾从事检察工作的科班生,至今他三进反渎、一进控申、三进公诉,不管在那个部门,他都力争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

  黄福欢第一次进反渎,就干了七年,每年个人办案数量均为全科平均数量之上。1987年6月就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正式有办案资格,由于当时来宾县煤炭资源乱采滥挖的非法生产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难频发,黄福欢开始任助理检察员的当年就主办了原来宾县第一个重大责任事故案的立案侦查,相应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从此拉开当时来宾县法纪部门开始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序幕。在法纪科工作期间,由于在侦查“侵权”、“渎职”案件中成绩显著,工作的第三个年头就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工作的第四个年头也就是1990年,当时上级下达给来宾县反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侦查任务8件,后全科完成了14件,黄福欢个人完成了5件,是当年全广西个人办理侦查“侵权”、“渎职”案件件数最多的个人。为此他被评全广西法纪(反渎)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鉴于黄福欢的优异工作业绩,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评为全国法纪(反渎)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并于1991年5月颁发证书进行表彰,是当年度受到县、地(市)、自治区、最高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同期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侦查员。

  1996年黄福欢从公诉科调整到控申科(举报中心)工作,这一年黄福欢在全科同志的协助下主办了4件贪污案件的初查和立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万,被本院评为1996年度的优秀侦查员。

  黄福欢二进反渎是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任渎检科副科长,期间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任渎检科负责人,这两个年度里,黄福欢和全科干警们加班加点,不辞辛劳地协办和主办办理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人员贪污渎职犯罪案件共11件11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福欢三进反渎是从2012年6月下旬至今,参与了兴宾区移民局玩忽职守、受贿案件的查办工作,主办了来宾市及兴宾区征地拆迁领域的2件玩忽职守案件、兴宾区收购国家储备粮公务活动(粮食直补)中的3件贪污重大大案和1件玩忽职守重大案件,以及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1件贪污、诈骗及3件玩忽职守特大案件,通过办理上述国家储备粮收购和新农合报销中的贪污、渎职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由此,黄福欢在2014和2015两年度被本院评为优秀侦查员。而办理上述立案侦查大案背后,黄福欢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确实难以精准估量,除每个工作日7小时之外的加班时间,还有牺牲周末的休息时间,不计其数,晚上看到反渎局的灯,很多时候,是亮到凌晨1至2时,一定是黄福欢的办公室,黄福欢也在夜深人静的时间抓紧看帐、理清办案思路和规划第二天的工作。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办好一个案。”干公诉工作黄福欢也是一把好手。 1994年1月至1995年12月、1997年1月至2003年3月、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间他是三进公诉科,共16个年头,其中1994年做内勤工作,1995年开始办理审查起诉工作,累计办理过800多件1200多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绝大多数案件均提起公诉,有30件因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或转由侦查部门作撤销案件处理,没有1件无罪判决。作为公诉人、主诉官黄福欢对承办的每一个公诉案件,力争做到稳、准,不枉不纵。例如他所办理的来宾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原经理张庆和挪用公款案,深挖出张庆和贪污、受贿遗漏罪行各1起。又如公安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滕某某故意杀人案,当时承办该案的黄福欢认为该案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但当时报送柳州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后,柳州检察分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有期徒刑以下并退回来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黄福欢还是坚持原来的看法,认为该案的手段、情节、后果,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确属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得到科、院领导的支持,但又不宜反复报送,向来宾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在起诉书里认定该案被告人滕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来宾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同公诉人在起诉书里所提出的的“三个特别”的意见,报告了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并得到采纳,最后由柳州检察分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滕某某一审被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滕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由于黄福欢的坚持,该案避免了重罪轻判的错误发生。

    用文字宣传法制知识,为司法公正奉献自己的力量 

  除此之外,黄福欢同志结合办案情况,撰写检察新闻报道进行法制宣传,也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计不完全统计,黄福欢20多年来累计撰写有100余篇在市、省、全国级报刊物上发表。如1997年10月1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始实施,新增有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公安机关在当月移送的杨某某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害人是一个只有4岁的女童,使用的还是旧罪名,审查后黄福欢以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并撰写《正确适用新罪名 惩治犯罪更有力--来宾起诉首例猥亵儿童案》检察新闻报道,检察日报于1997年月12月3日放在头版头条发表,为在司法务实领域推动新刑法的正确实施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又如2009年本院对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丙利用QQ网络视频进行诈骗系列案件提起公诉后,黄福欢撰写了《虚拟视频骗倒60余名网民---广西首例利用网络视频诈骗案始末》长篇纪实报道在当代广西和公诉人等省级刊物上发表,对广大网民预防此类诈骗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新闻教育效果。

    忙碌却柔情满怀的“老黄牛” 

  黄福欢经常下乡和出差办案,很少照顾上家庭,黄福欢的妻子白天在学校辛勤教书,晚上回家又得照顾一家老少,由于超负荷的付出造成了极大的健康损害,最终导致脑出血,为此到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脑栓塞术,当时将两个金属环置入脑部堵住了出血点,因此捡回了条命,不久后因病退职了。每当听到妻子为此唠叨摊上脑出血这事真倒霉时,黄福欢总是笑着安慰她说:“也好,之前遗憾当年结婚没能力给你买金戒指来带,现在把金戒指都带到头里面了,丢不掉了”。树欲静而风上止,子欲养而亲不在,当几年前多病的老叔和年迈的母亲先后撒手人寰时,黄福欢感觉不到一般常人的那种如释重负,而总是感到内心空荡荡的,是不是自己照顾不周惹他们老人生气了?要不叔叔和老妈怎么就不告而别了呢!而跟黄福欢一起读书、生活的三个侄子女,从学费到生活费都是黄福欢负担送他们读到大学毕业,去年小女侄大学毕业了又考上研究生继续深造,黄福欢还是得继续负担,用句当今流行语言叫精准抚贫,但他真心希望知识能改变侄辈们的命运。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历经8任检察长、从检30年的黄福欢如今刚过知天命之年,从当年的“小黄”变成如今的“老黄”, 多年来他以严格、扎实,精益求精的高标准来处理上千件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高达千万元,但他从不以老资格、老前辈自居,当检察事业需要时,还是会和年轻的干警们一道,义无反顾身地冲在办案一线。不畏艰难险阻,为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反腐斗争任务而奋斗。黄福欢的人生没有烟花般的绚烂夺目,没有烈焰般的火热强烈,他就像一盏残烛,只是默默地,静静地燃烧自己,用他那温柔的烛光温暖别人、照亮别人、指引别人,初心不改,守护正义!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