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赤城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为历代边塞重镇,境内历史遗址和文物古迹众多,随着盛世收藏、文物鉴赏渐渐成为一种时尚,文物市场日趋活跃,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也成为了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和对象。
近期,检察机关发现多起县域内明长城遗址、古文物、古墓古塔被盗掘案件。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大赤城县文物保护,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执法保护力度,结合办案实践提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不可移动文物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丰富文化遗产,作为漫长历史文化长河中同类遗址的幸存者,可以说是历经沧桑万劫余生。不可移动文物是国家的、民族的,乃至世界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破坏即无法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近年来,在赤城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上下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轨道。
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赤城县逐步形成了以县文广新局博物馆为龙头、各乡镇为重点、村集体及文物保护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文物保护网络,承担着全县18个乡镇1783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护任务。2012年8月8日,赤城县人民政府公布了《赤城县不来移动文物名录》。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历代长城、城堡及烽燧(烽火台),古建筑龙关镇重光塔等共计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古建筑温泉碑刻、石窑寺及碑刻滴水崖朝阳观石窑、古墓葬杨洪家族墓等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龙门所镇董家坟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赤城镇南梁遗址等69处;各乡镇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窑寺及石刻等达到了1700多处。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一项实施难度大、经历周期长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专业执法队伍作为保护支撑。虽然,赤城县越来越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不断加大对县域内历代长城、城堡及烽燧、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以赤城县境内明长城烽火台古文化遗址为例,仅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代长城及其附属设施烽火台就有1300多处,约占全国总数的六分之一。它们大多蛰伏遗落在荒山野岭杂草丛中,长期遭受日晒、雨淋、风蚀和人为损坏或被盗,部分遗址,虽然已引起文物管理单位的重视,但力度不够,投入不足,后续乏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冯某某等6人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独石口明长城闫家沟一号烽火台、徐某等4人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关镇重光塔、纪某等2人盗掘、倒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颖国公杨洪墓地石狮石虎等一系列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盗窃古文物、盗掘古塔古墓古文化遗址等刑事案件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尽管赤城县在文物管理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总体来说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办案实践、实地走访和向当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笔者认为赤城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在认识、经费、防范机制和执法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宣传不够深入,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由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小,大多数基层干部群众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知不清,普遍单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去看待不可移动文物,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值钱的东西才是文物,而对于亟待需要保护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雕碑刻等,兴趣不大,关注度不高。有的干部群众片面认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管理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所以随意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放牧、挖土、取石和采矿,人为破坏周边自然环境地貌。如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烽火台,基本上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除专业人士外,普通老百姓直观地认为它就是个土石台,根本认识不到它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自然环境的侵蚀,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将进一步遭到岁月无情的破坏,而逐渐失去其独有的历史文化价值,令人十分痛心。
(二)文物保护经费紧张,管理工作深受影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县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近年来,赤城县虽然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我县地面上的不可移动文物绝大多数没有保护设施,需要维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点非常多,因为没有常态性的保护经费,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
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导致县文广新局博物馆不能很好地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使得相关法规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阻碍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进程。与此同时,因为经费紧张,很多先进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无法被引进,维修和管理手段落后,科学技术含量低,大大降低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无法体现现代化文物保护的理念。加之赤城县近几年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加大,基层文物管理部门的拨付经费仅能保证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日常事务经费,很难或没有经费投入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而且,重点文物保护经费申报多年才能见效,从而导致赤城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常常处于有心保护,而无力实施的窘境。
(三)文物管理人员较少,防护力量薄弱。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批拥有专业知识和先进理念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文物工作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文物保护专业理论基础,还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特性及历史背景有充分的了解。主要受编制的限制,赤城县博物馆从事文物管理工作人员很少,编制为8人,现有5人,而具有丰富考古经验、熟知历史、文物鉴定、管理监督等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专业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了赤城县文物保护,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样,赤城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力量的严重不足,也直接影响了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质量。赤城县面积为5238平方千米,全县辖18个乡镇(9乡9镇),440个行政村,1318个自然村。仅散落遍布在红、白、黑河流域的崇山峻岭、荒原间受不同级别保护的长城烽火台就达1300多处,姑且不说保护,就是一年一度的巡查,其难度便可想而知。人员少,巡查力度薄弱,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地面上、田野间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处于失管状态,四周狼眼窥视,处境岌岌可危。
(四)实体防护不到位,盗窃盗掘不可移动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和高利润的驱使,冒险进行盗窃文物、盗挖古墓葬、走私文物,文物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从赤城县近年来发生的涉及文物犯罪案件来看,没有实体屏障或实体屏障不完整的不可移动文物更容易受到侵害和破坏。
如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颖国公杨洪墓地内的2只石狮子、2只石虎,于2000年10月1日夜间被犯罪分子使用吊车和车辆盗走,大张旗鼓动用大型作案工具却无人知晓。后经多方努力,才将宝物追回,但恐再次失窃,无奈之下只好寄放他处。又如,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龙关镇重光塔,也没有完全做到封闭管理,四周既无任何遮挡,路人也可以随便接近攀爬。2012年5月,同样成为了犯罪分子觊觎的作案对象,后因发现及时,才幸免一劫。针对此案,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只有建立起“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闹市古塔才能免遭盗掘的厄运。所以,笔者认为对闹市古塔周边民房、铺面的登记造册很有必要,出租时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加强宣传,让老百姓懂得身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和保护级别,警惕周边出没的陌生人,发现异常及时报案。
最近,笔者与公安、博物馆人员复查闫家沟一号烽火台被盗掘案现场时,发现该烽火台处共有三个深浅程度不一的盗洞,除南部新近盗掘时的盗洞外,东西方还各有一个旧的遗留盗洞,均未回填夯实处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只能任凭风吹雨淋,若遇暴雨势必形成倒灌,对烽火台的“耸立”存在直接构成了威胁。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建议和防范对策
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为赤城县进行不可移动文物合理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此,笔者就赤城县境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防范对策,供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参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事业,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以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必须高度关注这项事业。
第一,文物保护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文物保护形象,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第二,要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讲解队伍建设,讲解人员作为向干部群众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的传播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中去。第三,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上升到护林防火、禁毒铲毒的高度进行广泛宣传。第四,继续加大“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等节点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彻底摒弃思想认识上“花钱、费力、费事、不见经济效益”的错误态度。第五,多渠道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机关、走进乡村,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或播放宣传片的方式,广泛宣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进而提高文物的保护意识。第六,不断加强与各乡镇及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林业、工信、旅游、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尽量避免筑路、修坝和采矿等项目开发建设,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第七,认真划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并作出标志说明。建议在赤城、龙关、独石口、样田、龙门所、马营、云州、后城等乡镇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历代长城烽火台等不可移动文物较为密集的区域和沿途,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并划定保护界限、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偏远、稀少相对较为孤立的不可移动文物可设立警示牌加以提示。
(二)增强紧迫意识,拓宽融资渠道。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赤城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也不例外。在每年“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提案,呼吁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文物。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早已“风烛残年”,早一天与晚一天实施保护措施,效果会截然不同。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不仅可以让其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率,而且能更好地修复和保护文物古迹。赤城县许多不可移动文物古迹自然环境优美,极具旅游文化开发价值,在人们旅游观光、观瞻文物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可把文物古迹与当地优越的自然风貌结合加以开发,通过招商引资、项目立项等渠道,争取资金投入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使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得到更好的保护。
对此,应当多渠道筹集保护经费,政府出资一部分,社会捐资一部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合理筹款,统筹规划。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技术出技术,众人拾柴火焰高,综合保护开发利用,从而有效解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长期面临的诸多困难与问题,以文养文,良性循环。要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让游客把时间消磨在观光“路”上,把钱花在“吃”、“住”上,缺“玩”少“看”的单一现象。
(三)增强人才意识,强化文物执法管理队伍。建议报请有关部门合理核定编制,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同时把引进文物保护人才像引进科技、教育等方面人才一样,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待遇,全面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素质。此外,可以尝试聘用一些编外临时人员,定期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保护工作,如适当提高文物保护村护林防火队员的补助标准,将文物保护巡查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进一步压缩并减少不法分子的下手空间。
在此基础上,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培养,提高文物修缮技术水平。文物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文物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文物保护工作人员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全面透彻地了解文物信息,才能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发展。实践中,可以通过聘请专家指导、对外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注重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技术水平,通过引进先进的修缮仪器设备和技术,有效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维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文物修缮程序实施修复工作,提前做好文物修缮方案,避免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次生毁坏;另一方面,要树立预防性保护思想,做到未雨绸缪,从源头上保证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完整。
(四)凝聚合力加强文物防范管理工作,共筑文物安全“防护墙”。首先,建议县委、县政府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积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并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保护机制,促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其次,对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县文广新局及有关乡镇要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建立专项保护方案,明确保护人员、保护要求、保护技术及保护范围,同时每年开展1至2次专项检查,促进各等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对尚未申报确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文广新局和有关乡镇要尽快落实相关保护人,进一步加强看守和保护。对重大工程建设,从选址到立项,国土及规划建设部门要主动邀请文物监管部门介入,从源头上避免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损失;对文保单位和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国土及规划建设部门应依法强制拆除。第三,建议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奖惩制度,大力表彰、奖励文物保护先进人物的事迹,新闻媒体要大力揭露、曝光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盗卖、盗掘、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的不法分子,县公安局和县文广新局要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以此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此基础上,要认真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安全责任,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重点追究因失职、渎职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被盗或流失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系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