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深化改革不竭动力的源泉,是中国崛起的“发动机”。而知识产权则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要让这条事关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永葆活力,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最核心的任务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十堰因车而建、因车而兴,是“东风车”的摇篮。目前拥有东风、十通、联达、力神自主品牌的汽车品牌15个,产品覆盖重型车、中型车、轻型车、微型车、客车、低速货车等系列车型,整车产能50万辆以上。全市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500余家,资产总额1000亿元。知识产权是汽车零部件的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要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全力服务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为全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零容忍打击犯罪,增强司法保护效果
依法有力的打击,就是最有力的保护。要始终把加强执法办案作为主抓手,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做到打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
(一)突出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建立“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办理、专人办理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侵犯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成果的犯罪,加强专利权保护。突出打击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车、拼装车犯罪行为,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突出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保障现代汽车市场蓬勃发展。重点打击侵害创新人才、技术研发人才以及技术研发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同时,定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督促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线索。
(二)严查犯罪背后“保护伞”。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与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有关的问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办相关行政监管和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同时,要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项目使用过程的监管力度,严查侵吞、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犯罪行为,确保资金和项目真正用在企业创新发展上。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选聘懂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检察官,深入企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科技企事业员工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预防教育。探索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同时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对失信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取消政府投资方面的全部优惠政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遏制。
二、全方位协作联动,整合司法保护合力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需要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一)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加强侦监、公诉、反渎等部门沟通协作,综合发挥发挥各部门在线索获取、办案规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优势,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监督案件的证据情况、公诉情况及庭审情况、判决情况等,实现批捕、起诉、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整体合力。
(二)强化与司法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司法合力。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和重大案件情况移送通报等制度,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突出联动执法实效。加强与人民法院诉前沟通、庭前沟通,加强侦查、公诉、审判阶段的协调性,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加强与工商、文化、科技、新闻出版、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网络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协办、联合督察督办等机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广泛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
三、零距离宣传服务,营造尊重创新氛围
保护知识产权,离不开社会力量。检察机关要做好宣传引导、法律咨询服务,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派驻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联系点,搭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零距离受理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诉,开展定期接访和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增强服务措施的针对性,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办案对遭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的企业进行回访,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引导企业提高自身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宣传保护理念和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化“检校共建”活动,加强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汽技校等高校联系,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涉及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内容,通过邀请法学专家、结对联系、开设讲座等形式及时提醒大学生在创业中可能面临的履职风险,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专业化执法办案,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知识性强、查处难、认定难。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建议采取专人办理+专家咨询的办法解难题,即检察机关在建立专门办理、分类办理机制的同时,采取邀请专家进检察、到高校访专家等方法,解决办案难题。
(一)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目前,基层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对较少,缺乏相应的办案专业人才。要适应服务创新发展需要,必须需要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要逐步建立完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或办案小组,实行类案专办,提升专业化素质。要加强办案人员队伍建设,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实务研讨、进行专门研究等形式,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储备,努力夯实检察人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理论基础,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
(二)组建专家咨询团队。要加强与市内高校法学专家联系,定期邀请专家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指导。加强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高校合作,加强与东风公司技术中心协作,建立知识产权类案基地,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进行整合,提升办案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并依托高校专家资源,研究解决在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