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商学敏:落实例会制发挥好检察委员会三个作用
2018-06-26 10:47:00  来源:正义网

   黑龙江省抚远市检察院以落实检察委员会例会制,推进检察业务工作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优化检察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是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1年起,该院党组建立检察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提供程序过滤和实体把关,明确划分了检察委员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职责,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更加清晰,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服务的方向、内容更加明了。同时还调整优化了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结构,2011年7月份,将2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素质较高的检察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考核、审查,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又分别于2013年、2014年将公诉科科长、民行科科长提请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使检察委员会能够更好地发挥决策、指导、监督的作用。

  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多年来,抚远市检察院围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上级院提出的要求,加强检察委员会履职方式的探索和规范,较好地发挥了总结检察业务工作经验,研究检察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作用。

  规范检察委员会议题的提请程序。该院坚持做到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先由承办部门提出议题草案,经主管检察长审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一般情况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的时间不超过3天;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察委员会的,会前3天通知到委员;重大、紧急事项,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于2日内安排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召开之前,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提前3天将议题材料发送到委员手中,保证委员们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议题的内容并做好发言准备。

  规定委员发言顺序。该院为了保证检察委员会能够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从规范委员发言顺序入手,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先发表意见,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后发表意见,检察长最后发表意见并作讨论后的总结,作出决定。检察长注意引导委员既要重视观点旗帜鲜明不含糊、不人云亦云,更重视论据阐述分析论证一定要言之有据不空泛。经过多年来的磨合与实践,委员们逐渐适应并喜欢上这种会议氛围,检察委员会的实际质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创建学习型检察委员会 

  抚远市检察院在落实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中,坚持有案议案,有业务制度研究业务制度,没有时就安排集体学习,使委员们先学一步,不断提高检察业务理论水平,掌握住检察业务工作的前沿、重点、热点,不断提高宏观思维、驾驭全局的决策、指导、监督能力。

  落实集体学习制度。2011年以来,该院坚持每月例会一次,凡是应纳入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的事项都进入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体学习例会,雷打不动。

  突出集体学习重点。从服务大局和规范司法的要求上确定集体学习内容,把重点放在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上,放在学习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业务工作文件上,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文件上。抓住了这三个重点,较好地解决了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结合点、着力点和针对性,保证了效果。

  规范集体学习方式。为了保证集体学习的准备工作充分、有效,该院还建立了主讲人机制、列席机制、讨论机制和检察长总结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集体学习一般化、流于形式的问题。

   发挥检察委员会指导业务建设的作用 

  抚远市检察院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促进了全院检察业务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促进检察业务规范发展。2011年以来,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75次,讨论案件25件、业务规范文件3件,讨论事项8件,集体学习50次。通过听取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庭支持公诉情况报告等业务专项报告,并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发挥微观指导作用,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办案。该院重视指导性案例在办案中发挥的作用,加强了案例收集、编写、汇总和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应用工作。坚持每年都要动员办案部门总结办案工作,编写指导性案例,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检察委员会专门听取汇报,讨论通过。2011年以来共认定13个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并印发各办案部门组织办案人员学习。

  发挥服务决策作用,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该院检察委员会针对近年来乡镇村屯基层组织管理的资金增多,村干部贪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听取了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的汇报,围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加强惩治、监督、预防、服务工作,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建议实行村账乡管,进一步加强乡镇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室的工作等新建议、新举措,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工作的重心从打击职务犯罪向预防教育和综合治理创新转移。

  (作者为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商学敏)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