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勇者,其胆如剑,其心如琴。剑胆者,铁肩能担道义;琴心者,妙手可著文章。怀此大德者,方能怵然临之而不惊,嘉誉冠之而不骄。达此境界者,是谓英杰也!
——题记
白皙的脸上架着一副眼镜,轻言慢语中蕴着淡淡的秀气,书生气十足的他,就是让犯罪分子闻风生畏的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晓明。
1990年7月,年仅19岁的李晓明走进了邹平县检察院,开始了他孜孜以求、默默奉献的检察官生涯。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岁月无声。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没有刀光剑影的壮烈,没有浅吟低唱,没有慷慨悲歌,在看似平凡的生活里,李晓明默默守护的,是检察人的信念和职责。
(一)
从检20余年来,李晓明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4500余人,其中重大刑事案件300余件,追捕漏犯100余人。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有手段残暴的绑架杀人案,强奸抢劫案,也有被害人上访10余年的重伤害案。无论面对怎样的案件,李晓明始终秉持着公平公正的信念,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无私的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2006年7月,李晓明受理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从某夜总会强行将一女服务员拉至其租房内强奸。经过认真审查卷宗,他敏锐的感觉到,此案证据不足且有重要情节遗漏。然而,由于时过境迁,卷宗材料中许多重要证据缺失,且证人不愿出庭作证,面对拒不认罪的李某,案件陷入僵局。是知难而退不予批准逮捕,还是知难而进伸张正义?被害人的话久久萦绕在他的耳边,“我被带到一个荒院子里,那里杂草丛生,他们手里拿着刀,还有一个人提着枪晃来晃去,我害怕极了”。犯罪分子是怎样的猖狂!检察官的职责让李晓明义无反顾的选择了后者。他深入案发地,寻找蛛丝马迹,艰难还原犯罪现场,三天之内往返行程500多公里,秘密寻访证人。当时有一位老大爷,因为害怕报复说什么也不肯提供证言,李晓明先后六次去他家,他都冷着脸,一言不发。最后一次去的时候,正好生病的女儿打来电话:“爸爸,我都一个月不见你了,我病了,为什么不来看我,你不疼我了吗”?挂了电话,一直闷头不语的老大爷忽然一把抓住李晓明的手,说:“你回家看看闺女吧,我知道你是好人,我愿意上法庭作证,不能再让那些人祸害老百姓了”。老大爷就这样开口了,不但自己作证,还提供了许多重要线索。最终,李晓明查补证据材料23份,查实了李某系轮奸的重要情节,终于将其批捕,正义得到伸张。
(二)
办案之余,李晓明埋头苦读,深入钻研,先后撰写理论文章100余篇,各类调研材料30余万字,一直战斗在执法工作最前沿的他,成长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深厚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业务骨干,也是全市第一批被纳入专家人才库的检察官之一。
2005年,李晓明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八位辩护人整整齐齐坐了一排,其中来自北京、济南的几位律师都出自名所,学养丰厚,经验老到。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根据控方证据形式比较单一、证据材料不够充实的特点展开凌厉攻势,想一举推翻控方的证据体系,法庭气氛一时非常激烈。李晓明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沉着应对,从证据三性入手,迅速梳理了现有的证据材料,构建起严密的证据链条,并对辩方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指出了他们在证据收集和固定中的许多缺陷,辩方阵营不攻自破。庭审结束,当他收拾东西走下法庭的时候,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太太颤巍巍走过去,拉着他的手泣不成声,感谢为她孙子讨回了公道。
(三)
去年5月份,邹平县检察院接到一份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一位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外地籍司机的儿子段某打致轻微伤。若按照以往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实践,段宁(化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很大。然而,邹平县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的处理结果,得益于该院探索实施的“外检组”工作机制。
面对群众,李晓明充满了温情和热情。他深知办好每一起案件不但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也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在群众的威望和形象。他在办案中了解到,随着邹平外来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率不断上升,但由于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存在弱势,其取保候审权利在司法过程中常常受到侵害,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引起了不好的影响,并对检察院执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针对这种情况,李晓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向分管领导积极建议,挑选业务骨干成立了以他为首的“外检组”,专门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通过落实取保候审的程序性保障措施、建立取保候审的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保护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外检组”成立以来,先后有200余名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且没有一起案件因取保候审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使“外检组”取得了“刑事诉讼”和“人权保障”的双赢效果,“外检组”也成为邹平县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标志性品牌。
(四)
2009年底,李晓明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张该县某中学学生的奖状,得奖人叫张勇(化名)。奖状背面还有一段话:“谢谢李叔叔挽救了我,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将来回报社会……”
2008年,刚满17岁的张勇曾因家庭生活生活困难而盗窃同学物品。李晓明在审查案情时,考虑到他是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大,社会影响较小,而且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主动退回所盗现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因此没有予以批捕。为了避免张勇再次因经济困难而涉案,李晓明又多方协调,学校为其免除了学杂费。
对于未成年犯罪,李晓明有着一份深深的牵挂。他深知,未成年人犯罪,断送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青春年华,更是一个个普通家庭的幸福,甚至是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希望。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引起了他深深的思考。结合办案实践,他广泛了考察了其他政法部门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刑事政策,成立了邹平县检察院第一个“青少年维权岗”,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维权工作机制,用爱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撑起了一片充满希望的蓝天。
同时,他不断加强维权延伸工作,通过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诉讼监督、深入校园进行法制宣传,全方位构建维权体系。他带领的“青少年维权岗”以优秀的工作成绩连续获得了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共青团滨州市委“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五)
从初出茅庐的青涩小伙到英华内敛的检察官,李晓明以他的勤奋和睿智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戴:2002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03年被中共邹平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文明干警”荣誉称号;2004年被滨州市委授予第一届“滨州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5年被中共邹平县委、邹平县政府授予“优秀青年”荣誉称号;2006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人”;2007年获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08年被滨洲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记二等功;2009年被滨州市委政法委评为“执法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中共邹平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文明干警”……
面对这些,李晓明非常平静,“过去的荣誉已经划上了句号,句号放大就是零,一切还是从头开始吧”!这就是我们的检察干警,剑胆琴心里,书写着青春和激情,无私守护着社会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