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耀斌,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孟耀斌同志自1979年参加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自觉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严格要求,完善自身,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多单位、多部门、多岗位经受了广泛的实践和锻炼。历任科员、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乡党委书记,2002年8月任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至今,期间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兼任晓林乡党委书记。该同志以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组织的充分肯定。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突出干部”;2006年被保定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被曲阳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保定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荣记“奥运安保工作二等功”,“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保定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保定市委评为“优秀乡镇党委书记”;2010年被曲阳县委评为“亲民爱民活动先进个人”,被保定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班子成员”;2011年4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五一”先进劳动者。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维护稳定促发展
孟耀斌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丰富的工作经验,缜密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县委委派单独带队或作为主要成员,较好地解决了影响全国的党城村杨志杰超期羁押案、田庄村民阻挠“神黄”铁路施工事件、北养马村部分党员退党上访事件、县城7·14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及赵羊村村民阻扰张石高速合拢等问题。尤其是在兼任晓林乡党委书记期间,较好地化解了大量矛盾,平息了该乡事态、确保了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
曲阳是信访大县,而晓林乡的信访量居曲阳之首,维稳任务异常繁重而艰巨。2008年8月4日,奥运会召开在即,由于晓林乡连续发生多起村民进京越级访事件,该乡原党委书记被免职,稳定形势凸显严峻。危机时刻,县委经多方考察,决定由孟耀斌同志兼任该乡党委书记。他临危受命,没有向组织提任何条件,推迟儿子原定的8月8日的婚礼,立即奔赴该乡开展工作,连续两个月吃住在乡,深入农户,了解民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奥运安保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突破,教育打击并重”的工作思路。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使辛庄村王某因房基纠纷、晓林村14户因河滩地纠纷等28件长期进京赴省上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违法上访、以访压法的王某等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打防并举,稳定了晓林乡的形势;同时,孟耀斌同志从规范乡、村两级干部行为入手,提出了“务实、公正、廉洁、规范”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制、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村财管理制等一系列机制,使晓林乡各项工作走上了正规。
二、立足本职,执着事业,捍卫公平促公正
作为副检察长,他自觉强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工作中,他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一线作战,所分管的公诉、政治、计财等工作多次进入市院先进行列,赢得了领导的好评和同志们的尊重。
一是严把公诉关。2008年以来,他共听取公诉案件汇报586件890人,对821人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公诉案件准确率为100%,办案中面对人情、面子不让步,诱惑、威胁不动摇,为维护曲阳的公平公正做出了不懈努力。二是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如在办理杨X涉嫌故意轻伤害一案时,通过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经报请检委会同意,对杨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使双方关系重归于好。2008以来共做出不起诉决定7件15人,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三是加强审判监督。探索的全程式审判监督机制受到市院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被《河北检察》刊载,在2009年开展的全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该院作为先进院迎接了高检院、省院的检查验收。一系列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牢记宗旨,亲民爱民,为民解困促和谐
工作中,孟耀斌同志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多年来,积极参加亲民爱民活动和群众工作站工作。2010年冬,他担任产德乡东相如村群众工作站站长期间,经过多方工作,化解了该村长期存在的台上台下矛盾,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该村协调争取资金230余万元,建成占地108亩的高标准设施蔬菜大棚30个,使该村走上了小康之路。工作中,经常访贫问苦,对农村老党员、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赢得了群众信任,密切了检群关系,彰显了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
四、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模范守法树形象
在日常工作中,他时常警醒自己和干警:“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渊之鱼,死于芳饵”,并努力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一是坚决抵制“潜规则”, 确保自身清廉。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他尽心竭力,积极向上级院和县财政争取资金;同时健全财务制度,将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由他负责的办公楼改造、看守所特审室系统等工程建设共投资280余万元。他打破人情面子的干扰,顶住好处回扣的诱惑,积极建议并配合检察长公开招标,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发生,为院里节约资金30万余元。二是发扬传统美德,点滴处做表率。他将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做官”的前提,带头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尤其是在干警驾车时,经常教育干警要模范遵守交通秩序,不开“霸王车、特权车”;日常生活中,将传统美德作为做人的基础,尊老爱幼,夫妻互敬互爱,邻里和睦相处,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其他不良嗜好。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了一名基层党员检察官的示范导向和模范带头作用。
在荣誉面前,他没有陶醉,他如是说:“我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党旗增光,为检徽添彩,始终做一名有益于人民的党员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