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荣: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2018-07-18 15:36:00  来源:正义网

   公平正义是法治工作的生命线。严格、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机关的立身之本。最高检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就是贯彻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的重大措施。我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精神和市院实施方案,强化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准确把握当前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和责任,并要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好领导职责,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照自身工作,找准自身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角色和定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范执法,依法正确履职强化司法公信力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摒弃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坚持在整个办案环节,注重案件细节,确保证据铁证如山,所有办案结果都是在程序公正下获得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最高检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问题导向,把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仅影响公正司法,也会削弱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因此,要全面排查各个执法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坚决整治和有效防范,特别是要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持续治理,以专项整治的成效来提升干警素质和办案水平。

    二、适应新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司法公信力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侦查、审查起诉所形成的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调查和质证,法庭调查前所有的证据证明力都处于待定的状态;以审判为中心,还要求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必须统一到与审判相同的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上来,而不是习惯上认为的侦查终结、起诉、审判证明标准依次升高的错误认识。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对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方式、把握证据规格和证明的能力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检察办案人员不能沉于以往的“卷宗中心”,积极适应审判中心的新要求,将审查、收集、判断、固定证据作为检察业务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既注重审查“在卷”的案件证据,也注重审查其他“在案”证据,通过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当面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等方式,加大对关键言词证据的固化,避免在后续环节被依法排除或不予认定。严格把握立案、批捕、起诉的条件,努力从源头上把牢案件质量关口,避免“带病案件”进入后续环节后难以处理。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努力推进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引导侦查等机制,打牢侦查阶段的证据基础;加强与人民法院、律师的协调,共同促进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掌握案件争议的事实、证据、案件信息等焦点问题,尽可能降低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诉讼风险,使各项证据真正在法庭上得到检验,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监督树立检察威信 

  随着司法改革任务的实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环境将越来越好。《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等等,这些要求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要转变以前重配合轻监督的观念,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方面,从主观上强化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排除畏难情绪,对诉讼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错误裁判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量刑畸形化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注重审查羁押必要性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诉讼监督过程中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采取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干警主动发现问题、攻坚克难的能力。

    四、夯实根基,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奖励机制,进一步树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优秀典型,以先进模范的形象影响执法办案人员,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二是注重业务能力建设。把专业化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组织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升级教育、岗位练兵、业务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干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案三卡”、“两个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监督制度体系,切实把人管住、把案管严、把事管好,狠抓廉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违法执法、违规执法等各种不当执法行为及执法人员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使违法执法、违规执法得以预防,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五、加强执法服务,赢取人民满意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来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正如依法治国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一样,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查办危害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贪污贿赂案件,重点打击妨碍经济建设刑事犯罪和查处破坏发展软环境职务犯罪工作;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选择涉农资金使用、土坯房改造、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整合侦防力量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坚持文明接访、下访巡访、主动约访,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举措,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寻求服务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三送”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为人民群众做实事、解难题,让检察干警在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中展现新形象。

  (作者系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