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从中:检察安全源于规范化管理
2018-07-18 15:34:00  来源:正义网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打击、预防职务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重任。然而近几年,检察机关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日常工作中,看管的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残自杀事件、枪弹丢失、干警人身伤亡、警车的车祸事故等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安全工作看似简单,做好了就是不简单,看似平凡的安全小事,做好了就是不平凡。泸县检察院自1997年开展安全“零事故”管理以来,从办案安全、信息安全、车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枪弹安全、办公楼生活区等环节入手,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中每一个细节,连续18年未发生一例重大的安全事故,确保了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每年都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一等奖,其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零事故”管理思想,严把认识关 

  安全生产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命线。我院始终把预防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特大恶性事故,提高到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上来认识。在检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提出了“五个必须”,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增强压事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必须排查隐患和事故多发环节,落实措施,严格管理,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必须抓好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必须加强对办案安全事故成因的对策研究,把握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权;必须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使干警彻底摒弃检察机关无安全事故的陈旧观念。

    二、狠抓“零事故”管理责任制,严把责任关 

  我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狠抓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结合“管理型”检察院建设,通过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奖励机制、保障机制、反馈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了各科室、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把“零事故”责任纳入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几年来,共建立20余项制度和配套机制,实现了对上级检察院和县政府、县安全监督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科学分解和落实;通过与各级责任者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为“零事故”的实现把好了“责任关”。

    三、细化“零事故”管理流程,严把落实关 

    (一)日常工作“三着眼”,创设安全“零事故”管理氛围 

  一是“着眼于防范”。防范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我院日常安全管理致力于“三种防范能力”的提升,即对人性化管理的辐射力、对事故隐患的敏感力、与现场作业相适应的控制力,从根本上构筑时时防范、处处防范、人人防范、事事防范的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制作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张贴到办案场所、讯问现场,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干警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做好办案现场的危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对涉案人员、现场装备设施、环境、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安全控制预案,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是“着手于细节”。一方面从“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强化执法人员标准化、规范化办案,建立健全检察业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有效控制事故源头;另一方面从控制办案差错和失误入手,严密控制干警个人的疏忽、大意。在全院开展 “反违章,全员控制差错”活动,从办案讯问嫌疑人及重要证人、追逃、车辆交通、枪弹守护、办公及生活区消防等方面,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人不放过,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处理每一次异常情况。成立了“保安全、保畅通”的快速应急小分队,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尽量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还以“保护干警健康、关爱干警生命”为重点,倡导“优化工作环境,成就品位人生”,加大工作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减少粉尘噪音,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三是“着力于治本”。通过全面强化业务管理,大打办案设施现场整治攻坚战,在办公楼底层建立了监控、讯问、休息于一体的600平方米的警务安全区。购置高标准的办案用车和枪弹保险柜,加快用电设施、消防设施改造,提高装备可靠性,增强安全系数,努力实现“管理无漏洞,设施无缺陷,现场无隐患,人员无差错”的“四无”局面,为“零事故”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环境 

  一、以事故易发区域为重点,加强自侦办案安全整治。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人、追逃等安全事故易发区为重点,进行“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纪检组对自侦部门的办案程序、执法行为进行全程把关,定期、不定期地对办案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坚决制止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对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的检察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每一个接受传讯(询)的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不因检察机关的疏忽和大意造成人为或意外的损害。

  二、以隐患整治为着力点,进行“大排查,大整改”,改善安全条件。以警车交通安全、枪弹安全、消防安全整治为着力点,建立隐患整治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本院的车辆管理制度。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及时充实到车管制度中,为上级党委、上级院车辆管理规定的尽快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划出了车辆更新与维护专项经费,加强了车辆的日常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准上路。近几年以来累计投入43万多元,购置办案用车3辆,清理注销报废车2台。

  二是计财部门认真分析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办公楼、住宿区、门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进行安全排查,添置消防设施和整改用电设施。

  三是加强对枪弹保管、财务、文书档案的安全整治。与公安部门联合签定枪支保管责任书,加强对子弹的重点守护,做到心中有数,账实相符。每年由本院纪检组对枪支弹药、财务、档案文书进行抽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诸如子弹保管、档案管理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制订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了保管人和使用人的责任,通过完善装备、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安全宣传工作经常化,安全会议制度化。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寻找安全对策,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保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法律规章,增强干警安全防范意识。

  (作者为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