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着司法公信力。从披露的情况看,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屡见不鲜;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以案谋私等行为依然存在。
鉴于上述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辽宁省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旨在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司法清明。笔者认为专项整治只是手段,要想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必须使司法工作的主体,即全体司法工作人员达到心中有敬,对党敬仰、对民敬爱、对法纪敬畏,从心灵深处树立规范司法的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司法公正、取信于民。
一、心中有敬的现实意义:
纵观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利案、人情案等问题,均是司法人员心中无敬的表现,无敬则无畏,要实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就难免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心中有敬是司法工作人员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首先,心中有敬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角色,心中有党、心中敬党,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意志和决策视为自己的生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样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司法工作中不偏离方向,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得以实现。
其次,心中有敬是实现执法为民目标的重要保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真正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实现执法为民目标,心中有敬是必然要求,只有心中存有对人民的无限敬意,有“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的情怀,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心中有敬是司法工作人员实现核心价值追求的重要保证。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最后一道防线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决不允许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冤假错案发生。对各种法律法规,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要心存敬畏,不可逾越。切实将公平落实到严格执法中,将正义体现在执法的无私无畏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心中有敬的理念培养:
笔者以为规范司法行为重点要解决司法工作人员心中无敬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从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深处培育敬党、敬民、敬法的理念,辅之以科学管理,这样就能形成司法工作人员心中有敬畏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传统道德教育。传统道德教育是司法工作人员实现心中有敬的基础,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工作人员敬什么和怎样敬的问题,《道德经》上讲:“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从引申意义讲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要防止心中无敬的问题形成。中华传统道德就是一剂良方,告诉人们行善事即为敬。从司法工作来讲,文明司法、秉公执法、廉洁高效、不枉不纵,即实现了传统道德善的要求,长此以往,敬的理念牢固,司法行为自然规范。
二是强化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是防止心中有敬理念变异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弄不清是与非的边界,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可以去遵从,凡是国家法律、党纪党规允许的,符合道德规范的即为是,反之为非。之所以出现是非混淆,根本原因是党性不坚定,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在是与非面前不能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如在国法面前选择亲情和金钱,在文明执法中选择冷横硬,在重事实、重证据面前选择刑讯逼供,在考评、考核面前选择弄虚作假等等。是非不明就会导致立场不坚定,乱用司法权力的行为就会发生。
三是培育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培育司法工作人员心中有敬的最佳途径。司法机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爱岗敬业集中体现在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律,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敬畏是爱岗的标志,敬畏法律就是敬畏工作,这有助于心中有敬理念的养成。捍卫即是敬业,捍卫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就是在认真履行职责,这有助于心中有敬理念的稳固。
四是树立司法为民情怀。这是解决司法工作人员心中无敬的根本措施。司法为民是心中有敬的最高追求。法本无私而人有私,由此导致的冤假错案等问题就是司法人员心中无敬的结果。人民群众将司法权交给工作人员,就是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慎重做事,并且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反过来讲,司法工作人员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敬事而信”才能落到实处。
三、心中有敬的实践过程:
心中有敬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苍白的说教,检验一个司法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敬,就是看他的司法行为是否达到规范。心中有敬是一个律己的过程,必须不断地总结和发展。思想上,要坚定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学习,加强思想改造和观念更新,进而实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是心中有敬的灵魂支撑。在工作上,着重文明执法,法律是社会文明的象征和标志,文明执法更是推动文明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曾说:“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由此可见,在司法过程中,言谈、举止都要符合行为规范,做到语言文明、举止优雅、行为适度,以高尚的品行将自己化身为法律,以超然的正能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心中有敬的形象展示。
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衡量心中有敬的标尺,就是看其在司法工作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法律是一道分水岭,是断是论非的标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中重事实、重证据,坚决做到疑罪从无,杜绝想当然,先入为主等主观臆断思想,或者凭经验办案的思维习惯,摒弃好大喜功的错误理念,严防呼格案等冤案重演。“刑罚不能加无罪,邪枉不能胜正人”,司法人员须谨记这一道理。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内心筑起一道“防火墙”,拒绝名利、人情、金钱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做到曲直分明,正气在胸,不贪不媚,公正公平,这是心中有敬的素质展现。
在服务上,司法工作人员应时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充分利用职务犯罪预防、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等有利时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制,充分运用司法文化阵地,开辟普法专栏,编写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作品,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以达到全民守法的目的,把心中的敬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中。
(作者系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