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是一支光荣的团队,曾经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机关“十佳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曾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授予集体二等功;更加令人骄傲的是,我院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业绩突出,谨以2016为例,我院在检察日报发稿22篇,在正义网发稿67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共产党员网、检魂网、职务犯罪预防网等国家级媒体发稿106篇,另外,我院有30多篇微信作品被最高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正义网、内蒙古检察等新媒体平台采用,大大提高了我院检察公信力。因此,2015年和2016年,我院连续两年被高检院和检察日报社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
荣誉的获得是因为我院用优秀的检察文化滋养了一支优秀的团队,检察宣传是检察文化的主力。近年来,我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察宣传,切实把检察宣传融入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坚持用理性的宣传指导人、打动人、鼓舞人、激励人,大大提升了检察队伍公信力,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纳入到目标化管理,为宣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宣传工作,把检察新闻宣传纳入目标化管理机制中,要求政工部门和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多方面拓展宣传渠道,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元宝山区检察院2016年度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和《元宝山区检察院微信工作管理办法》,从外宣稿件报送流程、审批手续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因岗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健全宣传部门与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抓好学习和培养,倡导“人人都是新闻宣传主体”的“大新闻”理念,构建合力体系
新闻宣传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事情,需要领导重视,人人动手,形成合力。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了“在宣传数量上求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求精品”的工作思路,对宣传内容、载体、任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落实。
重视检察新闻宣传人才的培养,年初制定计划时就为每个科室下达了信息、外宣、调研指标,并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策略创设出人人都有外宣任务,人人都有宣传动力,人人都有宣传热情的好氛围。
为了让每一个人都尽快成为检察宣传的行家里手,我院加大了培训力度。通过理论学习、举办讲座、点对点培养、稿件讲评、集中改稿等方式,培养检察新闻宣传人才。现在我院检察新闻宣传能手脱颖而出,郭占利、苗明磊、刘迪、董柏艳等干警的文章经常在《检察日报》发表。
三、打造多种宣传平台,用新闻宣传凝聚“元检”精神,弘扬正能量
除了积极向上级投稿外,我院积极打造多种宣传平台,抱团出击,效果明显。
一是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平台。我院形成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客户端“五位一体”的新媒体格局,尤其注重微信阵地宣传,内容涉及案件发布、法规解读、警示教育、检务公开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共编发微信150期共300余条,其中多次在全区检察机关微信排行榜上冲进前十名,还各有一次名列基层院第一名和第二名,微信H5作品《元检在七一有礼相送,请查收》在全区检察机关微信作品制作评比中荣获优秀作品奖。在最近发布的2017年全市检察系统新媒体宣传中,我院以1085分高居榜首。
二是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我院的警示教育基地是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近年来,在我院的精心打造下,教育基地与一楼办案大厅,四楼的荣誉室、五楼的干警才艺展示厅以及楼道文化结合到一起,成为我院的文化品牌。2013年以来,每年要接待前来参观的队伍20多支,已经先后接待了240批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近万人来院里接受教育。成为纪委、组织部、众多企业开展廉政教育的主要场所。如今,这一品牌已经成为我院对外宣传自己的一个窗口。
三是与元宝山电视台联合开办“以案说法”栏目,深受百姓喜爱。 检察院有法律宣传资源和优秀的说法人才,电视台有录制设备和优秀制作团队,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我们精心策划了“以案说法”这一栏目,如今已经有四位年轻干警走进录制现场,通过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讲事实、释法理,俨然像大明星。录制的说法节目,陆续在元宝山区电视台播放。“元宝山之声”“元宝山检察”等微信平台还在网络上推出。今后,还将有更多青年检察干警走进电视直播间,成为“说法明星”。
四、注重先进典型培树,用宣传激发奋发向上的精神
今年1月13日,《检察日报》绿海副刊的《中国执法者》栏目,我院撰写的于海飞先进事迹以《能量满格》为标题发表,字数达到3000多字。今年7月,于海飞被自治区评为“北疆最美女检察官”。此前,由于我们宣传到位,2016年,于海飞先后被赤峰市委、政法委评为“赤峰市十大法治人物”,被赤峰市检察院评为“人民最满意的检察官”。
利用检察新闻宣传打造先进典型,是我院的一大强项。为了打造李秀丽这个典型,2013年,在我院党组的大力指导下,我院撰写了《秀丽妈妈》《一片冰心在玉壶》等文章分别在《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发表。在检察新闻宣传的努力推荐下,李秀丽先后被自治区开展的“第四届感动内蒙古人物”评选中,李秀丽闯进前20强,被评为“感动内蒙古”候选人物,受到自治区奖励。随后,在自治区法治人物评选中,李秀丽顺利突围,被评为当年自治区级十大法治人物。
此外,我院还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推介了王占军、张玉俊、王世军等一批先进党员,每一个先进人物的背后,都有检察新闻宣传的不懈努力。也正是这些先进典型人物的打造,带动了我院创新发展,“学习身边人,做好自己的事”成了一种共识。全院人心思上,人心思进,为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与电视台和报社合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近年来,我院把宣传的工作重心放在找准检察工作的“特色”上,积极挖掘检察工作亮点,对本院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及时宣传,展示了检察工作业绩和队伍良好风貌,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6年,我院在元宝山派出所和环保局建立了检察室,为了打造这一亮点,我院撰写了《元宝山区检察院成立首家驻派出所检察室》、《元宝山区检察院成立全市首家驻环保局民行检察室》等文章,被人民网、正义网等重量级媒体采用;高检院、内蒙古检察联合派驻拍摄组来我院制作了专题节目。2016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院撰写了《突出检察特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被共产党员网、中共元宝山区委组织部采用,元宝山区组织部、电视台联合为我院制作专题节目。
2016年、2017年,在赤峰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我院与赤峰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组合作,累计拍摄了两期20多分钟“法治在线”节目,其中包括视点、人物、预防之窗等,在社会反响很好。
六、做好日常工作,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宣传尺度,弘扬正能量
一是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各项纪律,严格稿件审签制度。
二是积极完成宣传发行工作任务,《检察日报》订阅数500份,超出市院任务数300份。
三是积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按照市院宣教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宣传报表,及时、准确报送宣传总结及相关材料,从而使市院更加有效地对我院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了我院宣传工作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