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滨海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未检办案组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不公开宣告训诫。
本次不起诉宣告针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初犯,盗窃金额较少,到案后认罪悔罪,监护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我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了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并告诫犯罪嫌疑人今后要通过辛勤劳动谋取财富,不能再误入歧途。期间,还要求监护人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爱,并尽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