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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进口药,不是想卖就能卖
2018-12-06 08:46:00  来源:检察日报

    孩子是家中宝,一感冒发烧全家紧张。很多家长通过国外网站或者找朋友代购,买过不少国外生产的儿童感冒药和咳嗽水。自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少量药品使用,问题不大,但如果再去销售这类药品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其余4人也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陈某现年33岁,和老婆曹某一起开网店卖婴幼儿用品。夫妻俩一共注册了5个淘宝网平台,还申请了多个微信号用来做销售推广。陈某发现,现在一般的母婴用品代购赚不了几个钱,儿童药品的需求倒是水涨船高,尤其是进口的儿童感冒药、咳嗽药。看到还是卖药来钱,从2016年开始,陈某夫妇开始做药品代购。陈某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两条,海外直邮和向国内同行购买。

  做了几单后,客户反映效果不错,陈某更加坚定了代购药品的信心。陈某负责直邮进货,曹某负责打包邮寄,平时谁有空谁就在网上和客户聊天谈生意。

  其实,陈某夫妇并非不知道代购药品再去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客户需求量大,陈某不肯收手,一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在卖这些药。在夫妇俩进货的药品中,有一种某品牌日系儿童感冒药卖得特别好,靠海外购物网站直邮供货远远不够。为此,陈某开始在国内找同行购买这种药品。

  2017年8月,陈某找到了做微商的高某,从他那里解决了三四百瓶的货源,每瓶45元。这个药,陈某一般在进价的基础上涨10%至20%,有的甚至达到50%,定价比较随意。其实,高某也是替人打工的,他的老板是家住江苏无锡的李某夫妇,也做网购生意。李某因为工作关系常去日本,能低价买到一些药品。

  2017年5月开始,李某从日本进货,其妻通过淘宝店、微信等方式销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文的进口药品。李某负责选购、进货,其妻负责日常管理和进货时的付款,另聘用了高某等10名员工,具体人员有分工,工资、销售等由李某的妻子负责。李某在无锡市有个仓库,用于存放母婴用品和国外代购的药品,高某是销售人员。

  高某会将物品拍成照片发在朋友圈做广告,然后微信联系客人,确定好物品的数量和价格,对方网上支付后,当晚统一把钱转给老板李某或者老板娘李某某,再打单、配货、打包,由快递公司邮寄出货。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曹某家中以及李某店里,依法查扣多个品牌的国外药品。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经查,2016年以来,陈某、曹某夫妇销售以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共计人民币14万多元,李某夫妇销售额近13万元。

  “很多人认为,假药就是吃死人或者吃了没效的药品,其实这并不全面。”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我国,只要没有药品管理部门的进口批文,不管该药品本身是否成分掺假,一律以假药论处。分辨起来其实很简单,有进口批文的药品都有对应中文翻译的使用说明,反之没有。

  检察官认为,法律这样规定是对患者负责,药品毕竟是关乎生死的特殊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才能销售,有些还要经医生开具处方才可以使用。通过网络销售的这些药品,存在来源不明、成分不明、副作用不明等问题,更不能排除商家以次充好的情况。只有经过严格的进口审批程序,才能有效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当然,紧缺进口药品可以启动更加便捷的进入机制,让普通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健康保障红利。

  编辑:徐艺萌